江苏2016年住房公积金新政策解读
2016年公积金政策调整最新消息:南京租房提取公积金最新政策
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方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将从2016年6月1日起,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的办理时间,由每年的6月份和12月份延长至每年6月份至12月份,提取次数也相应由每年两次调整为每年一次。
据了解,过去南京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只能在每年6月份和12月份集中办理。6月份,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上半年房屋租赁费用;12月份,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下半年或全年房屋租赁费用。此次新规施行后,租房提取公积金时间上更为灵活。
具体规定为:职工及其配偶在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每年可提取一次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当年房屋租赁费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金额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房租计算;租住商品住房的,未婚职工提取金额按每月不超过900元计算,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按每月不超过1800元计算。
租房提取公积金小贴士
一、提取条件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当年房屋租赁费用。
二、提取额度
(一)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房租计算;
(二)租住商品住房的,未婚职工按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900元计算,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合计按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800元计算。
三、提取凭证
(一)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出具的租金缴纳证明;
(二)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婚姻状况证明、身份证以及租住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
8月24日,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提高一般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的通知》,宣布从昨日起,中山市提高一般租房提取金额,提取金额从前一个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40%提高到50%。
记者了解到,此前,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征求“提高一般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意见的通知》,针对对租房提出住房公积金的政策进行调整,并对市民征集意见。目前,中山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已实现按月提龋据相关数据显示,已有18349名在中山无房产的缴存职工签订了按月租房提取协议,月提取额约500万元。本次政策调整后,受惠缴存职工将进一步增多,可提取金额也将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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