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5月1日起,珠海、佛山、东莞、惠州、江门、中山、肇庆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持以上任一城市公积金中心(含下属机构)开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到广州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可受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4月3日,广州、佛山、珠海、惠州、江门、中山、东莞、肇庆八市的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在广州共同签署八城市公积金异地互贷协议。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中心已经向广州的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下发了通知。
按照之前的协议,从5月1日开始,在这八个城市缴存公积金者,只要符合条件,就可在任一城市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至于首付比例、贷款额度、年限等,都遵循现有规定,在哪个城市贷款,就按哪个城市的规定办。
据介绍,在珠三角八市范围内,职工不管在哪个城市缴存公积金,到其它城市买房时,都可向该市的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手续也不麻烦,只需加多一份外地公积金的缴存证明即可。
目前珠三角八城市统一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已经制定完成,该《证明》包括了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房公积金账号、每月缴存额、现工作单位、缴存单位、当前缴存工资(基数)、现缴存状态(是否正常)、最近一年缴存明细,以及在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据了解,目前在珠三角跨市购房的置业潮流还不是很流行,不过是个别城市的边缘地带有这样的情况。
“广东八城公积金起可互贷”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zhishi/gongjijin/163095.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