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患重大疾病的职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提取:
因职工本人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子女父母)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的: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用于支付社会保险医疗费报销后的自费部分,但不能销户提取。
提供的材料:1、三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2、病历、住院记录、出院小结;3、一年内住院费用收据(加盖医院收费专用章)及复印件;4、提取人身份证;5、职工配偶患重大疾病的,应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及复印件;6、职工子女或父母患重大疾病的,应提供子女或父母身份证、户口本或民政、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文件及复印件。7、提取人本名银行卡一张(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任一银行均可)。
提取申请人范围: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子女
提取金额:住院费用自费部分
注意事项:
1、上述各种有效证件、票据或文件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2、对申请重大疾病支取的,我中心认为职工提供的有关材料需要延伸审核的,中心可要求职工补充材料或采取面谈、实地复查或向相关部门核实等方式审核,相关人员应予以配合;相关人员拒绝配合或申请材料无法核实的,中心可作出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3、重大疾病提取可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为住院费用自费部分。超过一年以上未提取的,往年费用不累计提取。
二、困难职工子女上大学
职工因家庭月均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家庭中子女考取国家、省(自治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和计划部门录取计划内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学,无力供其就学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条件:家庭月均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提供的材料:
1、提取人有效身份证件。
2、银行卡。
3、户口簿(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4、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承担民政职责部门出具的收入证明。
5、录取通知书(学生证)。
6、学费及住宿费收据。
满足以上条件,可持相关资料到公积金中心筹资管理处办理,经公积金筹资管理处中心审核,认为职工提供的有关材料、证明文件或其申请提取资金的用途需延伸审核的,中心可要求职工补充材料或采取面谈、实地复查或向相关部门核实等方式审核,相关人员应予以配合;相关人员拒绝配合或申请材料无法核实的,中心可作出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提取金额:每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本学年学费与住宿费加伙食费(每月伙食费按1000元)的合计;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再累计计算。具体提取金额以中心筹资管理处实际审核为准。
以上两项特殊情况提取,中心每季度办理一次。具体时间和办理流程:
1.筹资管理处每季度第三个月的中旬受理职工申请。职工携带需提供的材料到中心筹资管理处申请;
2.筹资管理处对材料进行审核。资料齐全、审核无误的,每季度第三个月的下旬将受理的职工申请,整理汇总报分管主任组织召开的主任业务会讨论,具体提取金额以主任业务会实际审核为准。经主任业务会讨论同意的,由筹资管理处向城区办事处提供重大疾病、困难职工子女上大学提取住房公积金汇总表,三日内通知申请人到中心办事大厅办理提取手续。需核实、核查的,应在调查核实后三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3月16日
“辽宁省鞍山市特殊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鞍住公积金发[2018]11号)”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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