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保网社保新闻政策法规社保查询维权案例社保观点社保知识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办理指南社保问答社保计算器
当前位置:首页 > 社保知识 > 住房公积金 >

山东省青岛市关于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同胞缴存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住金规〔2018〕1号)

 字体时间:2018-04-06来源: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导读】: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在我市 就业的港澳台同胞缴存提取住房公积金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处、室,各管理处: 为贯彻落实《关于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建金〔2017〕237号)文件精神要求,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在我市

就业的港澳台同胞缴存提取住房公积金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处、室,各管理处:

 

为贯彻落实《关于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建金〔2017〕237号)文件精神要求,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结合本市实际,经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同胞缴存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与本市用人单位形成劳动(聘用)关系的港澳台同胞,在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等均按照本市现行规定执行。

 

二、港澳台同胞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有效身份证明为:有效期内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港澳台同胞,符合《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在内地(大陆)跨城市就业的,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并返回港澳台的,可以提供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

本通知自2018年5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5月6日。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4月3日

“山东省青岛市关于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同胞缴存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住金规〔2018〕1号)”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zhishi/gongjijin/160828.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免责声明】文章采自网友投稿刊登及网络转载,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对文中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仅供读者参考交流。中国社保网是一个公益性质网站。文章版权永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异议,请联系我们
本文已帮助

最新刊登

1

赞助商链接

猜你喜欢

今日热点

【以案说法】自愿放弃社保,可以吗?

点击排行榜

  • 新闻
  • 观点
  • 政策
  • 案例
  • 知识
  • 办理
  1. 2016事业单位事假、休假、病假的有关政策规定
  2. 2017年上海最新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一览表
  3. 国家医保局:全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达93万人次
  4. 社保怎么补交?农村户口的要怎么补交社保费?
  5. 2017年已经到来:社保卡等新规你必须知道
  6. 内蒙古社保卡进度查询
  7. 2016公务员最新级别工资一览表
  8. 个人可以补缴社保吗?个人补缴社保流程
  9. 社保断了需要补交吗?中断之后如何补缴?
  10. 201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单位缴费比例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