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的实施意见》(新政办〔2017〕104号)文
件精神,方便广大缴存职工,现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放宽提取条件:职工与缴存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凭相关证明材料可随时办理提取手续。
新的提取办法从2018年4月8日起执行。具体业务流程、有效办理时限、应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由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
2018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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