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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

 字体时间:2018-03-04来源: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导读】:各住房公积金客户: 我中心对2018年公积金客户在我州因购买、建造住房等申请提取公积金所要求的主要资料时间作了调整,特告知如下: 一、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一)购房提取 1.用《不动产权证书》提取 (1)2017年1月1日以后办理的《不动产权证书》; (2)《增值税普通发票》。 2...

各住房公积金客户:


    我中心对2018年公积金客户在我州因购买、建造住房等申请提取公积金所要求的主要资料时间作了调整,特告知如下:


    一、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一)购房提取


    1.用《不动产权证书》提取


    (1)2017年1月1日以后办理的《不动产权证书》;


    (2)《增值税普通发票》。


    2.用《购房合同》提取


    (1)2017年1月1日以后签订的《购房合同》;


    (2)《不动产登记证明》;


    (3)不低于20%首期付款凭证(银行POS刷卡小票或现金交款单或进账单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注:如果所购期房已成现房,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可以提交


    (1)2017年1月1日以后签订的《购房合同》;


    (2)《契税完税证》;


    (3)《增值税普通发票》。


    3.购二手房提取


    (1)2017年1月1日以后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契约》(此契约由当地房产局监制);

    (2)《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建房提取


    1.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1)2017年1月1日以后办理的《不动产权证书》;


    (2)2016年1月1日以后办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其他规划手续;


    (3)建房总价的核定:所建房屋在城区规划范围内的,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的建筑面积和当地当前楼梯房平均售价(单价)确定;所建房屋在农村的,根据实际建房成本确定。


    2.处于施工阶段的


    (1)《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证本时间不受发证时间限制;


    (2)2016年1月1日以后办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其他规划手续;


    (3)受理条件:所建住房第一层完工后,才能接受申请;


    (4)建房总价的核定:中心工作人员到建房现场进行调查,所建房屋在城区规划范围内的,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的建筑面积和当地当前楼梯房平均售价(单价)确定;所建房屋在农村的,根据实际建房成本确定。工作人员将所核定“建房总价”在《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业务调查表》中予以明确。


    (三)大修住房提取


    (1)大修住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此证本不受发证时间限制;


    (2)由当地房产局2017年1月1日以后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当鉴定为C级(含)以上,则符合大修条件;


    (3)2017年1月1日以后签订的《施工合同》。


    (四)无房户租赁住房提取


    1.租住商品住房(含城镇规划区内私人建房)的


    (1)职工本人(已婚的,包括配偶)最近一个月无自有住房产权证明;


    (2)租赁合同(协议);


    (3)所租赁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


    (4)所租赁住房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租房提取承诺书


    2.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


    (1)房屋租赁合同;


    (2)租金缴纳证明;


    (五)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


    1.与异地公积金中心签订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或《个人信用报告》、银行或公积金中心还款流水(即能证明公积金贷款的有效资料)。


    2.我中心可按最高不超过其(含配偶)月缴存额或月还款额(两者取低值),每半年或一年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用于其偿还在异地所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注:以上5种类型提取,申请人均应提交身份证、工资卡(本),如需要提取配偶的公积金,还需提供《结婚证》和配偶的身份证和工资卡(本)。    

 

    二、提取流程


    1.受理申请→2.资料初审→3.调查→4.复核(审批)→5.资金转账。


    注:凡州中心《提取管理细则》中要求对购、建、大修、租赁住房进行调查的,中心工作人员都将按规定执行。

 

州外购房提取

 

    在我州以外的城市购房,符合提取基本条件的,也可申请提取。我中心对《购房合同》、《增值税普通发票》等都将通过购房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税务部门的官方网站或公积金中心电话、信函等方式予以核实。对提供虚假资料的,将按《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黑名单管理制度》予以处罚。申请人分别按以下六种类型提供主要资料均可:


    第一种:


    ①2017年1月1日以后签订的《购房合同》;


    ②不低于20%首期付款凭证(银行POS刷卡小票或现金交款单或进账单)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第二种:


    ①2017年1月1日以后签订的《购房合同》;                      


    ②不低于20%首期付款凭证(银行POS刷卡小票或现金交款单或进账单);

                  
    ③《契税完税证》。


    第三种:


    ①2017年1月1日以后签订的《购房合同》;


    ②不低于20%首期付款凭证(银行POS刷卡小票或现金交款单或进账单);


    ③《不动产登记证明》。


    第四种:


    ①2017年1月1日以后签订的《购房合同》;                          

  
    ②不低于20%首期付款凭证(银行POS刷卡小票或现金交款单或进账单);

                  
    ③与商业银行签订的、购买该套住房的《借款合同》。


    第五种:


    ①2017年1月1日以后签订的《购房合同》,此合同上具有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加盖的备案登记印章;                                 


    ②不低于20%首期付款凭证(银行POS刷卡小票或现金交款单或进账单)


    第六种:


    ①2017年1月1日以后办理的《不动产权证书》;  

                            
    ②《契税完税证》;


    ③《增值税普通发票》。


    注:当您提交的购房资料无法查询核实,只要购买该套住房已办理银行按揭贷款,请再提交《个人信用报告》以核实真实性,请予以配合。

“2018年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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