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份数 |
备注 |
1 |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销户)申请》 |
一份 |
此表需加盖单位公章,提取人签字,填写日期 |
2 |
申请人身份证(不可用临时身份证) |
需查验 |
身份证过期或无磁需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更改 |
3 4 5 |
婚姻证明 户口本 房屋租赁合同 |
需验查 需查验 需查验 |
已婚提供结婚证,未婚需现场签署婚姻声明;离异等原因现单身的,提供离婚证。 需提供子女的户口本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租赁住房,当前承租连续满一年。 |
6 7 |
家庭无房证明 银行卡(储蓄存折) |
一份 一张 |
房产管理部门核对 持本人有效收款银行储蓄存折或卡(信用卡除外) |
说明:1、职工及配偶每年只能对一套租住住房提出提取申请,每满一年可提取一次(周期为12个月),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年度实际支付的房屋总额,且每年度最高可提取市区(含埇桥区)最高额度为9600元,各县为6000元。
(二)办理流程
1、符合租住商品住房出具家庭无房证明的职工,需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到中心填写家庭无房证明表后到房产管理部门核对。
2、住房公积金提取(销户)申请、提取服务指南可在中心服务网点领取或通过中心网站下载。
3、本人持以上相关材料至中心服务网点申请受理。
4、中心审核通过后,提取人在中心打印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上签字确认。
(三)特别提示
1、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由职工本人办理。
2、职工个人信息有误的,需更正后方可办理,表格可在中心网站下载。
3、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4、政策咨询电话:市值3054115,埇桥 3027513,砀山 2276766,萧县3797002、3797003 ,灵璧2379058、2379060 ,泗县7025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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