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缴存职工:
为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减轻我市低收入群体的生活压力,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批准,我中心自2017年11月20日起增加本市户籍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具体为:本市户籍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每三个月可申请提取其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每次可提取金额为提取至账户余额保留100元。
提取所需要材料:
1、职工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由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或《低收入证》;
4、职工家庭户口本原件 。
特此通知。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11月10日
“广东省中山市关于增加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zhishi/gongjijin/158808.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