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6年底,长沙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5.71万笔348.60亿元,贷款余额246.6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3.95%、25.02%、25.22%。个人住房贷款率为85.91%,比上年同期增加4.97个百分点。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长沙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吧!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现将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7名委员,2016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度长沙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长沙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2015年度长沙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的报告》、《2016年长沙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报告》、《关于审议<关于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产业园区企业吸纳大龄人员就业住房公积金缓缴试点的通知>的报告》、《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报告》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10个处(室),1个铁路分中心和9个区、县(市)管理部。从业人员197人,其中,在编122人,非在编77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11472家,新开户单位1948家,净增单位1923家;实缴职工78.19万人,新开户职工16.85万人,净增职工10.25万人;当年缴存额88.53亿元,同比增长20.6%。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519.07亿元,缴存余额287.0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0.56%、17.97%。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3家,比上年增加1家。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44.80亿元,同比增长15.94%;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50.61%,比上年同期减2.03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232.01亿元,同比增长23.9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97万笔 69.77亿元,同比增长12.39%、30.83%。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0.11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5.71万笔348.60亿元,贷款余额246.6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3.95%、25.02%、25.22%。个人住房贷款率为85.91%,比上年同期增加4.97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比上年无变化。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6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应收贷款本金8.20亿元,实收贷款本金8.20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21.08亿元,项目贷款余额5.4亿元。
(四)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39.10亿元。其中,活期 0.89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7.01亿元,1年以上定期 24.1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 7.1亿元。
(五)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87.79 %,比上年同期增加1.2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89490.86 万元,降低 4.73%;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12445.9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77044.9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 49635.53万元,同比增长 110.33%;其中,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 44355.71 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 424.99 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 2433.58万元,其他支出 2421.2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 39855.33万元,同比降低43.34%;增值收益率 1.5 %,比上年同期减少1.6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665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311.3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28891.02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 4729.03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59469.46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51483.6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95042.4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4311.95万元,同比增长21.34%。其中,人员经费2140.27万元,公用经费185.39万元,专项经费1986.2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0万元(代偿后)。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2%提取。当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49323.69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2%。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无项目贷款逾期。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4%提取。当年未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216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项目贷款余额的比率为4%。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3.64%、-14.97%和20.60%。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3.87%,国有企业占7.26%,城镇集体企业占0.24%,外商投资企业占2.7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4.2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6.44%,其他占15.24%。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2.62%,国有企业占25.69%,城镇集体企业占0.14%,外商投资企业占11.0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8.7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68%,其他占9.02%。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69.90%,中等收入群体29.00%,高收入群体占1.10%。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81万笔44.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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