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68.97%(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7.8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0.84%,租赁住房占0.31%,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31.0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6.9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1.92%,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89%,其他占1.25%)。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12.64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9.07%,比上年同期减少0.8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05900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28.08%,90-144(含)平方米占67.34%,144平方米以上占4.58%;首套房占83.56%,二套房占16.44%。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66.78%,中等收入群体占32.89%,高收入群体占0.33%。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892笔33469.20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8.5亿元。异地贷款余额为15.96亿元。
3、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本市累计有住房公积金试点项目9个,贷款额度21.08亿元,建筑面积共197.53万平方米,可解决17706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项目5个、额度14.08亿元,公共租赁住房项目 4个、额度7.00亿元。5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9.45%,比上年同期增加14.5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2016年,长沙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即上年度全年税前总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年终绩效奖励和各种津补贴)除以12之金额。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2015年长沙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605.5元,即16816.5元),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2015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高新区、长沙经开区最低工资标准1390元/月,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250元/月)。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8%-12%。
2016年5月9日,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发布《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通知》,支持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农业转移人口、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该政策自实施以来,累计已有3000名灵活就业人员开户建制,人均月缴存683元。
2016年6月15日,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以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化解商品房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16〕23号)文件精神,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发布《关于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效应支持房地产市场“去库存”的通知》(长金管委〔2016〕5号),一是放宽“二套房”认定标准,职工家庭(含夫妻双方)已有一套建筑面积小于144平方米的自有住房,再次购买改善性住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住房公积金二套房贷款政策;二是支持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三是大力开展异地贷款业务,2016年以来,先后与贵阳、广州、深圳、江西新余、宜春、上海、北京等城市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合作,长沙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涵盖省内14个市(州),以及省外10个城市。四是推行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用同一套房屋作为抵押,同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五是有条件放宽 “三套房”认定标准,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五年以上,且自缴存之日起夫妻双方均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包括提取和贷款),其家庭已有两套(含)以下住房,且住房建筑面积合计不超过230平方米,再次购买改善性住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住房公积金二套房贷款政策。
2016年7月28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长沙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管理办法》,并先后与长沙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合作协议,全面铺开长沙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业务。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等
1、存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精神,自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7月,我中心共向全市12091家单位106万名职工(包括封存账户)支付利息3.54亿元,缴存职工人均结息收入334元,与上年相比,分别增长23.12%、13.83%。
2、贷款利率:1-5年(含)以下2.75%,5年以上3.25%。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一是全面完善窗口服务。实现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区、县(市)全覆盖,推行“综合窗口制”,推动受托银行、担保公司进窗驻点,全面实现“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办结,一条龙服务”。规范办事窗口服务管理,严格落实首问责任、一次性告知、服务承诺、限时办结等制度,进一步优化缴存、提取、贷款等业务流程,精简审批资料,推动业务审批全面提速。
二是推广运用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2016年8月8日,上线运行长沙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为缴存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网上服务厅、手机APP、微博、微信、12329热线、12329短信平台、银行自助终端等多种服务手段。全年,12329热线共接听业务咨询、查询电话59.4万个,人工坐席24.9万个,客户满意率99.6%。微信公众号关注近14.3万人,网上服务大厅注册10.3万个(含单位和个人),手机APP注册近8千人。在实现全市范围内“通存通贷”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网上空间,完善网上业务大厅功能,部分缴存、提取业务实现网上在线办理,住房公积金还贷、离职和退休提取等业务可通过个人网上业务大厅或手机APP在线办结。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1、上线运行新系统。2016年5月9日,上线运行长沙住房公积金新一代业务信息系统。新系统搭建实时结算平台,提供资金自助查询、跨行调度及支付直联,全面实现住建部资金结算平台、基础数据规范“双贯标”工作。
2、顺利通过“双贯标”验收。2016年12月21日,中心“基础数据标准”、“结算系统标准”双贯标工作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专家组现场验收,为湖南省第一个 “双贯标”工作验收通过的城市。
3、运行住房公积金“远程服务部”。将原望城区管理部原办公楼改造为“远程服务部”,建设远程客服中心、容灾机房,实现业务应用与数据管理分离,提升长沙中心信息领导能力,为建设长沙“数字化”公积金提供重要技术支撑。
(五)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加强对有能力单位加强行政执法,对应建不建、应缴不缴单位通过约谈企业负责人、上门执法调查、立案查处等方式,及时处理建制缴存方面的投诉,全年共处理建制缴存方面投诉247起。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3月31日
“长沙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2)”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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