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公积金贷款政策具体如何呢?想必大家都很想了解吧,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相关资讯吧!
10月25日晚,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夜发布公告,宣布放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受理条件。
公告称,在云南省其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昆明市行政辖区内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向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但套数认定仍按原来的规定执行。
这一政策自10月26日起正式执行,执行期暂定一年。
昆明作为一个房地产库存较高的三线城市,加速去库存仍是当务之急。易居研究院发布的70城住宅库存报告显示,截止6月底,昆明商品住宅库存总量为847万平方米,其中1-6月共消化库存325万平方米,平均去化周期为15.6个月,商品住宅库存总量环比下降4.9%。
此前,云南省发布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的实施意见”、“云南省商品房去库存实施方案”等文件,也均要求该省各州市积极实行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该省部分州市随后实施。
不过,昆明却一直“按兵不动”。按照昆明过去执行的住房公积金政策,云南省内其他州市工作的职工在昆明购房时,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时仍必须拥有昆明户籍人口。
根据昆明市房产信息网数据统计,上半年昆明新房成交53030套,成交面积445.43 ;上半年新增预售面积458.73万方,批售比为0.94,库存降26.49万方。另据克而瑞房价点评网统计数据显示,上半年昆明楼市住宅(含普通住宅和别墅)成交金额为2611.28亿元,与2015年上半年的247.85亿元相比,暴涨953.6%。
此番,昆明放宽楼市调控政策,明显有进一步推进去库存的目的。分析人士也指出,当全国核心一二线城市“限购限贷”后,楼市需求势必会外溢到其他城市,包括昆明在内的中西部的二三线城市、非一线城市周边的三四线城市等,有望将成为新一轮的楼市热点。
延伸阅读:昆明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昆明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30名委员。2016年,召开两次全体会议,书面征求全体委员意见四次,审议通过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的请示》、《昆明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的请示》、《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使用政策的请示》、《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继续执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等相关政策的请示》、《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受理条件的请示》、《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工作总结及2017年工作计划》等事项。
(二)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昆明中心)为隶属于昆明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昆明中心内设10个处室,下设1个分中心和16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83人,其中,在编166人,非在编17人。
(三)云南省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云南省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级中心)为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负责省级机关事业单位、中央驻昆单位和国有企业等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省级中心内设7个科室。从业人员61人,其中,在编26人,非在编35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10156家,新开户单位1716家, 缴存单位减少3918家;实缴职工78.92万人,新开户职工10.86万人,缴存职工减少21.68万人;当年缴存额139.79亿元,同比增长14.56%。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967.05亿元,缴存余额386.3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6.90%、11.66%。
昆明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比去年增加0家; 省级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3家,比去年增加0家。
(二)提取:当年提取额99.45亿元,同比增长14.27%;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1.14%,比上年同期减少0.18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580.75亿元,同比增长20.6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8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35万笔97.52亿元,贷款笔数同比降低0.09%,贷款金额同比增长27.36%。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65万笔68.04亿元,省级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6万笔27.77亿元,铁路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4万笔1.71亿元。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0.73亿元。其中:市中心23.89亿元,省级中心6.05亿元,铁路分中心0.79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1万笔486.40亿元,贷款余额320.2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2.60%、25.08%、26.34%。个人住房贷款率为82.91%,比上年同期增加9.64个百分点。
昆明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有18家,比去年增加0家;省级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有14家,比去年增加0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6年,昆明市住房公积金无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购买国债:2016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国债金额0.13亿元,国债余额0亿元,比去年同期减少0.13亿元。
(五)融资:2016年,昆明市住房公积金运行平稳,未筹集非住房公积金的各种资金。
(六)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68.40亿元。其中,活期9.62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20.88亿元,1年以上定期33.41亿元,协定存款4.49亿元(省级中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82.91%,比上年同期增加9.60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116755.57万元,同比降低11.58%。其中,市中心84093.22万元,省级中心23572.67万元,铁路分中心9089.68万元。存款利息收入23546.6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93129.68万元,国债利息收入69.51万元,其他收入9.69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72988.68万元,同比增长92.61%。其中,市中心53027.13万元,省级中心15103.28万元,铁路分中心4858.27万元。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62746.46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5862.5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4379.72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43766.89万元,同比降低53.52%。其中,市中心31066.09万元,省级中心8469.39万元,铁路分中心4231.41万元。增值收益率1.21%,比上年同期减少1.5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6678.9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6414.99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0672.91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9592.90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6716.33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18235.55万元,省级中心上缴18044.24万元,铁路分中心上缴436.54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2035.9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79615.27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208461.38万元,省级中心提取49325.99万元,铁路分中心提取21827.90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6716.75万元,同比增长23.22%。其中,人员经费3835.94万元,公用经费708.67万元,专项经费2172.14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4724.16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428.72万元、194.33万元、2101.11万元;省级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603.26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098.20万元、505.06万元、0万元;铁路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89.33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09.02万元、9.28万元、71.0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1231.53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38%。。其中,市中心0.47%。,省级中心0.11%。,铁路分中心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当年贷款余额的1%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42035.93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31%,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55%。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4年初,昆明市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本息已全部收回,2016年没有安排新的项目。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昆明市住房公积金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已全部处理完毕。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27.84%、-21.55%和14.56%。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8.13%,国有企业占12.91%,城镇集体企业占0.52%,外商投资企业占1.3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0.5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20%,其他占14.34%。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5.18%,国有企业占25.98%,城镇集体企业占0.53%,外商投资企业占1.7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8.7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19%,其他占16.65%。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44.85%,中等收入群体占47.99%,高收入群体占7.16%。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68.98万笔99.4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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