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贵阳2016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标准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制度》(筑公积金管委字〔2006〕2号)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现将本市2016年—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标准通知如下:
一、根据贵州省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度我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测算,确定本市2016年—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及个人应缴合计)上限标准最高不得超过4682元。
二、根据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2015年度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测算,确定本市2016年—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及个人应缴合计)下限标准不得低于160元。
请各缴存单位按此通知做好2016—2017缴存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特此通知。
公积金小知识:
公积金又称公司的储备金,是指公司为增强自身财产能力,扩大生产经营和预防意外亏损,依法从公司利润中提取的一种款项,不作为股利分配的部分所得或收益。主要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转增公司资本。
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法定公积金,也叫强制性公积金,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比例必须提取的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又称任意盈余公积金,是指根据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于法定公积金外自由提取的公积金。
公司的公积金来源有以下几项:一是股票溢价发行时,超过股票面值的溢价部分列入公司的资本公积金;二是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每年从税后利润中按比例提存部分法定公积金;三是股东大会决议后提取的任意公积金;四是公司经过若干年经营以后资产重估增值部分;五是公司从外部取得的赠与资产,如从政府部门、国外部门及其他公司等处得到的赠与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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