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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合肥或重启限贷 三套房不能公积金贷款

 字体时间:2016-06-22来源: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近日,合肥市召开市土委会2016年第五次主任(扩大)会议,会上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一份《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呈审稿)》显示,合肥市拟在土地、银行贷款等多个方面调控楼市。记者从各方人士处了解到,该调控新政或在7月1日起实行。

信贷政策:合肥市或重拾限贷政策

根据该呈审稿,限贷政策浮出水面,合肥市或将重拾“认房又认贷”的限贷政策。呈审稿中显示,对合肥市居民家庭首次购买(从未购置过住房)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仍为25%。停止向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对已经申请过住房贷款或者是有多套房的家庭,提高首付比例,利率或将相应上浮。

根据目前的银行政策,合肥市“认贷不认房”,无论是几套房,只要贷款还清,都算首套房,首付最低25%,此外还可享受银行折扣;如果有一套房的房贷,则首付最低35%,利率上浮10%;对第三套房贷不发放贷款。

土地出让:20亿以内土地出让金须1个月内一次付清

根据该呈审稿,合肥市2016年下半年每月居住用地供应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000亩,实行差别化供地政策,在商品住房价格较高、波动较大的区域,增加居住用地供应。

提升居住用地(含以居住为主的商住用地)竞买保证金至不低于参考总价的50%。缩短居住用地的土地出让金缴纳时限,出让金总额在20亿元(含20亿元)以下的,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出让金总额20亿元以上的,缴纳时间不超过6个月。

其中,在高新区、经开区、新站区、政务区、滨湖新区、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以及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范围内,取得居住用地价格超过当地历史最高成交单价(或楼面地价)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土地出让金。

保障性住房:建人才公寓加大公租房保障面

据了解,下一步,合肥市还将进一步扩大公租房覆盖面,加强人才公寓建设。

今年将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和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不少于1万套公租房房源,进一步扩大保障面,加快分配入住。

优化人才发展综合环境,充分发挥住房在吸引和集聚人才方面的作用,规划建设一批人才公寓,向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出售和出租。

同时,完善商品房价格明码标价备案管理,建立价格缓释机制,按照保护刚性需求、抑制投资性需求、严控投机性需求的原则,综合考虑项目土地成本、房屋类型、开工时间、销售时序、销售规模等因素,实行“宽严适度”的差别化价格指导措施。

-新闻链接

根据呈审稿,合肥或将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25%

居民家庭首次购买(从未购置过住房)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仍为25%

40%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均为40%:

1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在本市市区范围内,不含四县一市,下同)且无购房贷款记录(含在外地贷款记录,下同)

2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

3居民家庭无房但有1次购房贷款记录

50%

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

60%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均为60%:

1居民家庭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

2居民家庭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

3居民家庭有2次及以上购房贷款记录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同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审慎把握并具体确定贷款利率水平。

停止向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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