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类管理补充意见的通知》(文住公管发〔2011〕17号):
“二、非文山州地方财政供给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参照上述标准执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不得超过州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3倍。
三、非公企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5%,缴存基数最低限额按企业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工资基数计提缴交”的规定,结合文山州统计局所公布的201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是4661元。
请各缴存单位按此工资基数作为核定2016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
【公积金查询】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每年调整一次,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每年调整基数由管理中心对外公告。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单位汇总存储表、住房公积金个人存储名册;
2、住房公积金申请及审批表;
3、非财政拨款单位职工工资花名册一份;
4、非财政拨款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5、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6、法人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缴存基数调整手续
办理场所:文山州八县(市)管理部归集业务窗口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拓展阅读
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常见问题解答
什么叫住房公积金的实际缴存?
所谓住房公积金的实际缴存是指职工所在单位将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月缴存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托银行开设的公积金专户内的行为。由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是通过所在单位代扣的,职工工资单中被扣缴住房公积金,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缴存,因为有可能单位并没有将代扣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和单位提供的住房公积金按期缴存至银行住房公积金专户,只有单位将代扣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和单位提供的住房公积金足额缴存至受托银行的公积金专户,才称之为实际缴存。
明确住房公积金实际缴存的意义在于:一是职工与公积金管理中心之间的住房公积金债权债务关系,公积金管理中心只对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负有偿还本息的义务;二是住房公积金实际缴存金额是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计算的依据之一。
住房公积金的利息是如何计算的?
个人和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计息,当年存储的住房公积金比照居民储蓄活期存款利率记息,上一年结转的住房公积金存储本息比照三个月整存整取的利率计息,每年6月30日进行结息。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和缴存额上下限如何确定?月缴存额如何计算?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和缴存额上下限,每年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经州住房公积金委员会审核同意,并报州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计算方式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什么情况下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提取住房公积金首先要符合《文山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的提取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如果单位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转移手续怎么办?
根据《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规定,单位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转移等手续,职工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向所在公积金管理部申请督促办理,经督促单位在十日内仍不办理的,所在公积金管理部应为职工办理委托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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