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11日正式印发通知,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进行调整。
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局长王艳萍表示,适度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是用足用好住房公积金的双赢之举,既符合国家政策要求和海南省实际情况,也能满足职工贷款需求并带来政策红利。
为何调整?
符合国家政策要求和海南省实际情况
据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王艳萍局长介绍,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中提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要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目前,海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68.98%,符合住建部要求提高贷款最高额度范围。王局长说,以前海口和三亚的最高贷款额度定为50万元,其它市县为30万元,是2008年该局根据海南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决议执行的。
2008年全省商品房每平米均价为5443元,到2014年全省商品房每平米均价已经攀升至9315元;以一套90平米的商品房计算,50万元贷款仅占总房价的59.64%,达不到贷款比例最高可达70%的目的。
2008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608元,2014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上升至24487元,收入水平的大幅提升提高了职工还贷能力,所以根据实际情况,贷款最高额度也应相应调高。
满足购房者贷款需求节省利息
有啥好处?
据王艳萍介绍,目前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难以满足职工购房需求。据统计,2014年,海口、三亚、琼海、陵水4市县平均房价达10582.4元,其它市县7834元,对应一套90平米的房屋价格分别为95.25万元和70.51万元;海口、三亚、琼海、陵水地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才能达到最高贷款比例70%的目标,其它市县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方可达到最高贷款比例70%的目标。因此,只有适度调整提高最高贷款贷款,才能满足缴存职工的贷款需求。
调整后职工买房可多省8.3万
同时,相对商业贷款,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能给购房职工带来政策红利,以住房公积金贷款70万和50万30年为例,可分别节省利息29.16万元和20.83万元;即将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70万元后,职工可多节省8.33万元。
王艳萍介绍,2014年海南省商品房销售面积下降15.7%,市场下沉严重影响海南省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对经济发展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
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有助于增加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地产市场的影响力,增强对地产市场政策指示灯信号作用,有助于促进海南省地产市场蓬勃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将最高贷款额度限定为夫妻双方共同缴纳,有助于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发展。
有风险吗?
不存在资金风险和资金压力
王艳萍介绍,双职工不仅还贷能力稳定,对住房公积金资金归集贡献也较大,有条件使用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会使资金风险更可控。
参照现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年限为30年测算,月还款额为3342元,2014年全省双职工(夫妻)月缴住房公积金额约为1642元,按缴存比例12%计算,双职工月工资为6842,扣除已缴住房公积金后,每月仅需从双方工资中拿出1700元偿还贷款,压力较小,住房公积金贷款违约风险低。
针对有人担心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会造成资金不足的问题,王艳萍介绍,目前海南省住房公积金资金充裕,归集额年增速高,为提高最高贷款额度提供了资金保障。截至2014年底,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结余75亿元,近三年归集额增长率均达15%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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