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职工住房公积金自4月10日起开始实施降低贷款门槛、放宽提取条件等新措施。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多项条件标准降低:增加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装修贷款,贷款额度单笔最高不超过30万元;正常缴存职工在申请商业贷款的同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两项贷款总额不得超过房价(含车位、车库价款)的80%;凡在陕西省境内购买住房,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或首次贷款已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而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时,
可在公积金缴存地或购房地申请贷款;取消借款人及其配偶收入证明由单位盖章确认,改为由个人如实填报、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查认定的办法;取消个人住房贷款由开发企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规定;公积金贷款业务受理办理网点扩大到各合作楼盘和受托银行。
在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上加大放宽条件力度,具体为: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住房时,在取得公积金所有人的同意后,可以提取其直系亲属(含直系姻亲)的住房公积金。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基金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公积金支付房租;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额提取,总额不超过6000元,每年提取一次。职工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在五年内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提取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最低保留三个月。缴存职工支付自住房维修基金、装修款等“养房”环节消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装修房屋按每平米不超过1000元确定。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或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允许借款人(或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商业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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