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提取公积金
申报材料:
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住房公积金存折原件。
4、公积金所有权人本市同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储蓄卡或存折。
5、办理时须面签一份“两年内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申请”的承诺书;如新单位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须将住房公积金转移至新单位继续缴存。
6、配偶申请的,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他人代办的,应提供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委托书原件、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福州市福屿路200号房地产综合大楼2层福州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
温馨提示:
1.个人账户应由单位经办先至承办银行办理“封存”手续后方可申请提取。
2.提交材料的复印件均应用 A4 纸复印。
办理地址:
福州市福屿路200号房地产综合大楼2层福州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
办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夏令时)
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下午17:30—18:00银行内部结算,不对外办公)
周一到周五(非夏令时)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下午17:30—18:00银行内部结算,不对外办公)
联系电话:0591-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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