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福州市住房公积金转移办事指南 |
办理条件 |
(1)职工因工作调动或原单位辞职后到本市(含五区八县)新单位工作需转移其在原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2)职工因工作调动或原单位辞职后到福州以外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需转移其在原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3)单位因撤并、重组,需批量或全员转移住房公积金
(4)单位因撤销、解散或破产,需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至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的“代管户”内统一管理 |
办理程序 |
1)申请人到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咨询台或公积金承办银行领取转移表格。
(2)受理:申请人携经单位盖章的转移表格和材料到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受理,受理人当场审查材料是否齐全,若材料不齐全,开具缺件告知单,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
(3)银行办理:在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受理完毕后,申请人携转移凭证和单笔审批表到承办银行办理转移手续。 |
提交材料 |
(1)符合条件一需提交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新旧两本公积金存折。(单位代办需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配偶代办需提供结婚证▲和配偶有效身份证▲)
(2)符合条件二需提交材料: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积金中心提供的该职工公积金缴存证明或新单位公积金存折▲、本人有效身份证▲、旧公积金存折(单位代办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配偶代办需提供结婚证▲和配偶有效身份证▲)
(3)符合条件三需提交材料:单位撤并、重组的文件▲、申请转移报告、单位职工个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旧公积金存折(单位代办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
(4)符合条件四需提交材料:单位撤销、解散或破产文件▲、申请转移报告、单位职工个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旧公积金存折(单位代办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
注:带▲为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
办理时限 |
当场办理 |
办理机构 |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受理处 |
办理时间 |
1. 星期一至星期五(夏季)上午 8:00-12:00 下午 15:00-17:30
2. 星期一至星期五(冬季)上午 8:00-12:00 下午 14:30-17:00 |
办理地址 |
福州市福屿路200号房地产综合大楼2层福州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 |
联系电话 |
0591-12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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