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正在起草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条例,原则上不鼓励实业公司发起设立
本报记者郑中北京报道
长期以来名不正言不顺的金融控股公司有望取得一个合法的身份。据消息灵通人士透露,央行有关部门正在起草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条例,旨在从制度上界定与规范金融控股公司。
业界专家指出,目前我国的法律和部门规章都未明确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地位,但在现实中已经存在不同模式的金融控股公司,银行、证券、保险三个监管部门之间又没有明确的责任划分,已经形成监管上的盲点,为新的金融风险留下隐患。
据悉,起草中的监管条例将界定控股公司的市场准入条件,原则上不鼓励实业公司发起设立。消息人士称,监管条例将从多个角度对金融控股公司进行监控。首先,要在控股公司旗下的银、证、保子公司之间及金融和实业之间设置“防火墙”,有效隔离总体风险。同时,要防范由子公司信息共享引致的内幕交易风险。此外,还要对资本充足率进行监测,避免同一笔资本来源在母公司和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同时反映,重复计算等。
此前,央行多位负责人在不同场合都曾提及金融控股公司立法问题。央行行长周小川曾经强调,在完善金融监管体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方面,探讨对金融控股公司的有效监管制度,既要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又要减少重复监管。央行副行长项俊波近日表示,目前人民银行正加快推动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立法工作,力争尽早出台这些法律法规及实施细则,以改善金融市场重要法律法规不健全、某些重要金融活动无法可依的现象。
业内权威专家分析认为,对金融控股公司进行立法规范关键要解决三个问题:一是应对高管人员的准入资格做出规定;二是必须有并表监管和统一的风险监控规定;三是应对关联交易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并要求制定风险预案,以防止控股公司内部风险传染。(中证网)
(2005-12-27 07:52:44) 中国证券报
【出处: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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