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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制应对“银色浪潮”

 字体时间:2015-01-17来源: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导读】:日前,江苏省开元国际集团与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企业年金合作意向协议,标志着江苏省第一单企业年金诞生。同时,酝酿达一年之久的国内首份企业年金实施意见《广东省企业年金实施意见》已于近日正式出台,从而使广东省在全国率先开闸放行企业年


日前,江苏省开元国际集团与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企业年金合作意向协议,标志着江苏省第一单企业年金诞生。同时,酝酿达一年之久的国内首份企业年金实施意见《广东省企业年金实施意见》已于近日正式出台,从而使广东省在全国率先开闸放行企业年金。种种迹象表明,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企业年金已从政策准备阶段跳跃到具体实施阶段。它的启动也意味着数千万职工将在退休后,除了能获得正常的统筹养老保险外,还能享受企业年金这一全新的养老金“加餐”。

“银色浪潮”催生企业年金

年金,英文为annuity,指在约定的年数内,一系列的定期给付,给付的金额可以是固定的,也可以是不固定的。企业年金,是指以企业为主体的年金。在中国,企业年金曾被称为“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与法定强制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商业储蓄养老保险构成了三个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它具有政策鼓励、市场运营、享受税收优惠、企业自愿、政府监管的特点。20世纪50年代,中国实行劳保制度,通过“企业办社会”解决养老问题。改革开放以后,一些省市开始制定地方性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政策,并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标志企业年金市场开始启动。2000年,国务院正式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更名为“企业年金”。据世界银行预测,至2030年中国养老保险基金总规模将高达1.8万亿美元,届时中国的养老保险基金将是世界第三大养老保险基金。

中国企业年金制的发韧是国内养老保障制度面临的挑战分不开的。西方发达国家是先实现工业化,后进入老龄化,是所谓的“先富后老”;而中国目前仅处于工业化中期,老龄化就接踵而来,出现“未富先老”窘况。如果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人口老龄化的无疑将对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巨大压力。尤其是中国养老保险长期实行现收现付制,没有留出积累资金。在退休人员每年以6%的速度递增情况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负担系数(即每一个缴费的职工所负担的离退休人员数量),已从 1984年的0.185提高到2003年的0.331,增长了近80%。预计到21世纪20年代,我国老龄化将达到高峰,这将会给养老保障制度带来空前压力

同西方工业化国家相比,中国老龄化具有规模大、速度快的特点,尤其是在沿海发达地区更为突出。如江苏省是经济大省、人口大省,同时也是人口老龄化大省。江苏人口老龄化程度高、速度快。目前,江苏人口老龄化系数(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达13%左右,位列上海、浙江之后居全国第三位。据预测,江苏人口老龄化系数到2020年将达21.35%,届时,抚养每个退休职工的劳动力人数将由2000年的6个降为2.9个,有关人士指出,现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将难以满足社会的养老需求,迫切需要大力发展多层次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

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就业方式多样化和农村城镇化形势的发展,目前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显然不能完全适应老龄化的发展,这就需要进一步完善中国养老保障制度,未雨绸缪,解决“老有所养”问题。就目前情况看,突出表现在,一方面,中国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覆盖面低。按照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相当一部分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仍没有参加养老保险;另一方面,保障方式单一。由于企业年金、商业保险等补充养老保险发展滞后,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没有建立起来。因此,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鼓励企业建立年金,个人参加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势在必行。

企业年金是“第二养老金”

目前,企业职工退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维持在退休前月工资的60%水平,企业年金可补充20%左右的退休前月工资。当然,企业年金不能代替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更不是企业年底给职工发的奖金。它是国家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更好地保障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而建立的一种补充养老保险。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已达1.549亿,但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还不是很多。与基本养老保险具有国家强制实行的特点不同,企业年金的建立是自愿和有条件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明确规定,只要是“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的企业才可以建立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缴费的列支渠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职工个人缴费可以由企业从职工个人工资中代扣。按照2004年5月1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规定,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一次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职工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出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

业内人士称,企业年金的出现,在企业留住员工和员工选择企业的过程中将扮演重要的角色。尤其是目前民营企业人才流动快,用国家免税的年金可以吸引、激励并留住更多的人才。可见,实行年金制对于企业吸引人才是大有益处。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2004年11月23日下发的有关企业年金的文件中称,企业年金适用于企业试用期满的职工,并向劳动模范、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员适当倾斜。企业年金由企业和职工双方按约定的比例共同缴纳。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一个月的职工工资总额,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两个月,也就是说,如果企业为员工每月如期缴纳年金,相当于员工每年有13个月的工资福利。

寻求企业年金的“守护神”

企业年金,过去称之为“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早在1991年,政府部门鼓励企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从而建立类似美国的“三大支柱”式养老体系:国家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2000年,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正式更名为“企业年金”,所以企业年金实质是养老体系的三大支柱之一。目前我国企业年金的规模有近500亿元,再加上以年金名义销售的保险产品有430亿元,企业年金的存量规模有近1000亿元。

尽管中国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已经走过十几年历程,但是无论从参保人数还是从基金数额上看,规模都不大,进展也很缓慢,从运作情况来看,普遍存在着机构热企业冷的现象。那么,为什么企业与职工对于一举多得的年金制度缺乏应有的热情呢?有关部门的调查发现,资金运作安全是职工和企业疑虑最多的问题。很多企业和职工甚至明确表示,这些钱实在不行就存到银行里,这样起码能保本,因为这可是职工的养命钱。从深层次看,人们普遍关注的是:中国的资本市场并不成熟,企业年金进行市场运作的时候,如何监督基金管理公司和信托公司?政府职能部门如何保证员工养老金不会越变越少?

人们习惯于用“养命钱”来形容企业职工的养老金。可见寻求一种规范、合理的制度,才是保证资金安全的根本。尽管建立企业年金,是把钱交给了独立于企业和职工的第三方,即企业年金理事会来管理,但并不意味着理事会就能实现其保值增值。如果仅是保本看守企业年金资本,钱可能在某个阶段是不会少,但是从长远看,仅停留在这个阶段是不行的。如受物价等因素的影响,这些钱是有可能贬值的。如此看来,就有一个保值增值的选择,也就是把资本投入到市场上去,如何追逐利润的最大化。

2005年8月2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又公布了经国家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并经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同意的首批获得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的37家次机构名单。资格准入的过程是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进行的,整个过程非常谨慎,程序、结果、依据都符合行政许可的要求。同时,企业年金管理还要每半年进行一次信息披露,对出现问题的机构实行退出机制,这将会对基金管理机构构成约束。

企业年金市场化运作无疑存在风险。但确立一套好的制度和规则,则能把风险降低到最小。因为制度的设定和规则的建立,可以在企业和职工中形成一定的信任度,让人们放心地把钱交给有资格的机构进行管理,也促使管理机构尽职尽责。企业年金计划的顺利运行需要法制环境、市场环境、政策环境、社会文化心理环境。问题是目前在中国的这些环境并不尽如意,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年金制度的发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有关信息披露和监督检查的规定,明确37家获得企业年金管理机构资格的机构,按照所分布的三大领域,分别受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的监管,监管部门首先要按照自己的行规去监管这些机构,进行规范的运营。不言而喻,只有企业年金运作中的五方: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相互合作、相互制约,才能共同保证基金的安全。

吴学安 金融时报   (2006年01月20日)

【作者:吴学安】  【出处: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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