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推出重大事件领导责任追究制和保险监管问责办法;实行高管薪酬责任考核制与企业绩效挂钩
以“责任、绩效”为主的人事考核将成为2006年保监会对国企保险公司的监管重点。1月13日,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称,保监会已经研究制定了《国有保险机构重大案件领导责任追究规定》,并且正在起草有关国企高管的薪酬指导意见。
保监会有关人士透露,今后国企保险公司高管的薪酬标准将会和企业绩效挂钩,有关指导意见将会在今年上半年出台。
在刚刚过去的一年中,国有保险公司高管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已经初步建立;中再人寿董事长姚和真和总经理冯宏娟因陷身“汉唐事件”被双双免职;全保会上,吴定富对于一些保险公司高管的严厉批评,更是令业内感受到保监会即将来临的“人事”监管风暴。
吴定富认为,保险的快速发展给保险从业人员带来了较多的职业选择和机会,但一些走上领导岗位的人却存在着“自炒身价”的行为,并且在工作中存在不作为、乱作为、或者不知道怎么作为的现象。
其中被吴定富斥为“乱作为”的高管在工作中主要表现包括:一是有法不依、有章不循,不仅没做到促进发展,反而给公司和行业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二是不能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不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只讲报酬,不讲贡献,只讲待遇,不负责任,为了个人和小团体利益,不惜损害投保人和公司利益。
“这些状态虽然不是主流,但对保险业发展的负面影响很大,不仅损害了公司的利益,使公司丧失发展机遇,而且破坏了行业风气,损害了行业形象,影响了行业发展的活力。”吴定富说。
在吴定富的全部发言中,对险企高管的批判占据了约一刻钟的时间。“这在以前好像从来没有过。”一位参加全保会的代表说。
更多的代表们相信,也正是这些现象的存在,成为保监会今年推动以“责任、绩效”为主的人事考核和监管风暴的动因。
2005年全年,保监会共处罚违法违规保险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相关责任人216人,罚款1436万元。广东保监局还率先启动了国内首个专门针对保险业高管违规的“黑名单”制度。
为从制度层面约束高管的“乱作为”,除建立高管的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制度外,保监会还制定了《国有保险机构重大案件领导责任追究规定》,据悉,该规定目前已经提交主席办公会,将在春节过后讨论发布。
另外,和上述规定同时提交主席办公会讨论的还有《中国保监会保险监管问责制试行办法》,该办法主要针对保监会以及各地保监局工作人员,追究因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的责任。
吴定富称,保监会正在探索监管的有效途径,将整合监管力量,针对重点公司、重点地区、重点业务推行全国交叉专项现场检查,推广使用现场稽核系统。与此同时,还将研究保监局机构延伸问题,并考虑在部分地区进行试点。
为减少“不作为”和“不知如何作为”的现象,绩效考核成为“人事监管”的另一个重要方面。
据悉,保监会目前正在着手研究制定反映保险创新、保险公司内含价值和保险公司核心竞争力的统计指标、监管财务指标以及业绩评价指标体系。评价体系的建立将为国企高管们的薪金水平确立一个标杆。
www.cnfol.com 2006年01月20日 08:07 国际金融报 安明静
【作者:安明静】 【出处: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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