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投保后死亡 养老金向另一方转移
本报北京专电 (记者葛登扬)在为配合全国“两会”召开而举行的中国人口问题高级资讯会和社会发展政策高层论坛上,专家提出,为了解决非正规就业人群、特别是丧偶老年妇女的养老问题,我国应建立遗属保险制度,夫妻一方投保后死亡,其投保的养老金可向另一方没有养老保障的配偶转移。
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副所长刘伯红说,在我国经济转轨、社会转型过程中,许多人在企业深化改革中下岗、失业,特别是妇女由于就业机会少,缺乏社会保障。按照现行的制度,如果家庭夫妻中有养老保险的一方去世,而另一方会因退休金不能向配偶转移而使生活陷入困境。
中国老龄科研中心研究员徐勤说,我国现行的遗属津贴制度,只保障少数人,而建立遗属保险制度,则是一种普惠政策。遗属保险制度对社会的贡献是促进社会稳定,增进公民权益,提升公民特别是老年妇女的经济安全。同时也会提升公民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热情。
专家还建议,将遗属保险纳入社会保障制度,首先针对有退休金老人的无退休金配偶,在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方案中将遗属养老金一并考虑。遗属保险保障的是整个家庭。由于女性寿命一般长于男性,遗属收益对于单身妇女的基本生活具有重要意义。从遗属津贴到遗属保障制度,不仅是一个向老人转移养老金的途径,它还提高了中青年,尤其是女性对个人未来晚年经济生活的安全感,具有更广泛的社会和经济意义。
来源:老年时报 200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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