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管理层持股解禁
并非MBO解禁
2005年12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本来,这个文件有许多有新意的提法,例如对于无形资产的重视;对于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但几乎都没有引起媒体和社会的足够重视,引起最多关注的是文件中对于国企高管通过增资扩股方式持有本企业股权的规定。此举一度被媒体盛传为“MBO解禁的开始”。
其实,国企高管增量持股并非MBO解禁。无论是从“起点”还是从“终点”进行比较,可以说增量持股都与MBO相去甚远。它与其说是对MBO的解禁,不如说是MBO被禁后的对其它道路的新探索。
该文件显露出两点核心内容:其一是国企改革必须坚持改革与规范并进,在规范中推进,在改革中规范;其二就是要探索国企高管新的激励与约束办法。本文只着墨讨论第二点。
再回首高管激励与约束
众所周知,国企改革摸索了这么多年,许多问题并没有根本解决。其中,一大难点就是如何激励和约束国企管理层。
自主权——在改革之初及相当一段时期,主流说法和做法是要给予国企高管更多自主权。后来发现,自主权倒是给出去了,相应的约束却未跟上,因而出现许多问题。尤其是褚时健等事件,令单一方向的放权让利改革几乎终止。
年薪制和企业年金——随后,人们想到了用年薪制和企业年金的办法来激励高管,结果仍不理想。因为“现钱激励”的方式容易引起国企高管的行为短期化,甚至让高管们变得懒惰、不思进取。
MBO——再后来,私有化的方法被引入,其中一个具体的办法是MBO。但是,MBO风潮在实践中引发了员工和社会强烈不满。面对MBO的问题,国资委公开叫停。
避免非交易性流失的出台背景
2005年4月11日,国资委和财政部联合发布《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国有产权不得向管理层转让;大型企业所属的从事该大型企业主营业务的重要全资和控股企业的国有产权和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不得向管理层转让;中小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可以探索,但有严格限制。 ——这样一来,企业国有资产通过MBO出现“交易性流失”的可能大大降低。
但是,企业国有资产的流失不仅包括“交易性流失”,也包括“非交易性流失”。而无论是哪种“流失”,本质上都是“出资人”不到位、对高管激励和约束不到位的“体制性流失”。
而由于MBO的禁止与限制规定,国有企业改制的进程将放慢,因此,国有资产避免非交易性流失的任务则变得更加艰巨。 说白了,如果高管没有积极性发挥其人力资本,国有资产的收益也将得不到保证,这将是个“双输”的结局。
这大概就是国企高管增量持股政策出台的背景了。
增量持股是合理机制
在这个方案中,因为不涉及国有资产存量,故不会涉及国有资产流失的敏感话题;因为是在严格的规范下进行,故不太容易演变成一场“造富运动”;因为给国企高管尤其是大型国企高管们开了一条激励新路,因此算得上是MBO大门堵上后又开了一个新门,其结果有了一个让高管们获取私利同时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正当、合理机制……
比起著名的比喻:“戴金手铐”,笔者认为更好的比喻是“骑马”。
人是跑不过马的,所以人不要试图去和马赛跑,人应该想办法骑在马上。对于国资委来说,直接去运作企业乃下下策,它应该想的是如何骑在一大批国企高管的背上。当然,骑马的方法不一而足。而增量持股,无疑是一个值得肯定的新的骑马术。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8日 15:30 《中外管理》赵 晓
【作者:赵 晓】 【出处:《中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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