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与规范并行
友邦重疾险合同在深圳遭遇6位投保者诉讼,使保险合同的规范化以及行业标准问题再次成为业内热点。
2月28日,中国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表示,为保护消费者利益,保监会在不断完善产品监管制度的同时,将首先从广大消费者最迫切需要的保险产品入手,大力推进研究制定行业标准条款。
陈文辉是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组织的人身保险产品创新与规范座谈会上作上述表示的。他介绍,近年来保监会一直在推进保单通俗化和标准化工作,截至目前,已经有23家保险公司推出了通俗化保单,很多公司成立了保单标准化小组。下一步保监会将整合行业资源,由行业协会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标准条款。
在产品监管方面,陈文辉透露保监会将进一步加强对产品销售中的信息披露,防范和打击误导行为;进一步加强审批、备案产品的事后检查力度,对于违反法律法规、有损消费者利益的保险产品,保监会将责成公司停售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另外,保监会还将进一步加强基础建设,增强行业数据积累和开发利用能力。这既是规范寿险产品的要求,也为保险公司进行产品创新奠定基础。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一直是保险标准化条款的呼吁者。他认为条款标准化是保险合同通俗化以及费率市场化的基础;标准化不但便于消费者进行选择,更有利于监管,即使发生纠纷,也有利于诉讼和仲裁。
在整个行业提倡保险产品创新的期间,郝演苏认为,条款标准化与产品的个性化并非矛盾,保险产品除了主要功能方面的标准化之外,在附加条款上可以体现各公司的个性与创新。
而且,郝演苏认为,和创新相比,规范化更为重要。
来自中国人民大学的张洪涛教授则认为,规范也是一种创新,两者同等重要。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万峰则提议,保监会在鼓励创新规范发展方面,应该对保险公司实行分类管理制度,不应该对新的保险公司在刚成立时就给予经营全部产品的牌照,而是应该借鉴欧洲的做法,在考核其能力以及过往记录的基础上逐步发放。
除了缺乏行业标准外,陈文辉指出,目前我国人身保险产品发展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产品方面还存在自主创新明显不足、一些产品存在“水土不服”现象,以及产品供需存在一定程度的脱节和错位现象。
2006年03月01日 国际金融报 安明静
【作者:安明静】 【出处: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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