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月,中意人寿从中方股东中石油那里拿到一笔200亿元的团险保单,创造了国内团体保险的记录。但在最近两个月里,这份保单的“200亿元”先后经历了一上一下两次调整:
近日,记者在比较中国保监会公布的数据后发现:中意人寿2005年1至11月的保费收入约为205.59亿元,1至12月的保费收入约为199.72亿元,一个月内整整缩水5.87亿元。
5.87亿元,这是一些保险公司一年都完不成的保费任务,怎么在1个月内蒸发了?人们自然联想到,那笔200亿元团险保单出了什么问题?
记者对此进行了一周的采访调查,弄清了200亿元团单调整的原委。
一、 从200亿到193.3亿
中意人寿对保费进行了重新计算,确认在2005年中国石油应缴纳的保费为193.3亿元,而不是200亿元
“200亿”这个数字在国内保险业承载着众多标志性意义。保险业人士至今仍在谈论中意人寿创造的这个记录:
凭借去年3月中石油的这笔200亿“阳光团体年金保险”,中意人寿总保费收入从中游水平一下跃居外资及合资保险公司榜首;这张保单也使北京保险业一夜间成了全国保险业老大;“世界最大的养老金计划之一”的名号由此得来;国内合资寿险公司纷纷仿效中意人寿的做法,开始觊觎中方股东的巨额团单。
这笔200亿团单为何减少了6个多亿?真实原因是什么?带着一连串的问题,记者采访了中国保监会统计信息部副主任裴光博士。
“的确,中意人寿签署的中石油团单少于200亿。”裴光首先向记者证实了这个事实。“比原来少了6.7亿元。”裴光进一步解释道,“2005年1至 11月,中意人寿保费收入约为205.59亿元(承保中石油团险保费收入约为200亿元,其他业务保费收入5.59亿元),1至12月,中意人寿保费收入约为199.72亿元(承保中石油保费收入为193.3亿元,其他业务保费收入6.42亿元)。”
裴光说,从这些数字可以明显看出,中意人寿保费收入的缩水主要是由于其承保的中石油团单保费收入变化所致,而不是保监会统计口径发生变化。
按照保监会统计信息部给记者的说法,“这笔200亿团单调整的原因,是去年中意人寿对中国石油74家单位的38.9万名离退休人员个人信息进行了重新统计。2004年12月,中意人寿与中石油签订保险合同时,依据中石油提供的被保险人信息,对保费进行了估算,当时确认的保费为200亿元。2005年,中意人寿投资数千万元,购买并开发了公司年金业务信息系统,并与中石油有关单位一起,逐一对被保险人个人信息进行了复查和确认。从复查和确认情况看,被保险人性别结构、部分人员发放标准、年龄等相关信息都有一些变化,尤其是对保费有较大影响的年龄因素有些变化,即被保险人平均年龄较承保时平均年龄增加了1 岁。综合以上因素,总体保费收入在2005年年底有所下降。”
“根据复查情况及有关协议,中意人寿对保费重新计算,确认在2005年中国石油应缴纳的保费为193.3亿元,而不是200亿元,并在2005年12月作了账务调整。”
二、从 193.3亿到215亿
由于启用新生命表后,重新计算尚存活的被保险人的保险费,对本单业务有所调整,投保人中石油补缴了21.7亿元
中意人寿200亿团单出现调整,不管是何原因,都会引起人们的关注。中意人寿是否应向公众有所交待呢?应通过哪些途径披露信息呢?
中意人寿对此表示,“公司早先已与中石油充分协商,同时,也就保费与调整专门向保监会以书面形式作了详尽解释。而且,由于该项目涉及人员数量大、分布地域广,因此当初承保时已预见了这种情况发生,并在双方合同中对将来可能发现的这种情况作出约定。”
业内人士同时指出,由于中意人寿这笔团单具有众多标志性意义,因此监管部门也应作出及时反应,有所示警。就此说法,裴光博士表示,“保监会对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进行统计、汇总、分析,并进行适当的披露。中意人寿这单业务保费收入变化是由承保
信息的变化造成的,不属于违规行为,而且这样的调整在承保协议中也早有规定,保监会并未对此事隐瞒,对此已经在去年1至12月的保费收入统计中有所体现。”
围绕中意人寿200亿保单的话题此起彼伏。最新出炉的2006年1月保费收入表显示,中意人寿保费收入约22.65亿元,同比增长3429.2%。有媒体报道称,中意人寿又得一大单。
但据记者了解,中意人寿今年1月并非又得大单,而是由于启用新生命表后,重新计算尚存活的被保险人的保险费,对本单业务有所调整,投保人中石油补缴了 21.7亿元。也就是说,这22.65亿元中的大部分保费收入,还是原来200亿元团单上“放量”出来的。经过去年12月和今年1月的两次调整,中意人寿中石油团单的实际保费收入为215亿元(193.3亿元+21.7亿元。)
三、统计口径之变
保费收入如何确认一般都由财政部决定,保监会也是一直按照财政部规定的保费收入的确认方法来统计保费收入
中意人寿团单“调整”风波,同时引发了国内保费收入统计口径修改的讨论。业内人士认为,尚处幼年期的国内保险业,在国内保费收入统计指标上仍有不完善的一面。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金融全球合伙人吴志强指出,目前,保费收入的统计和会计口径在世界各国还没有统一。比如,西方多数国家只把保险合同保费(风险保费)收入算作保险保费收入。而我国在将来的新会计制度实施前,一般会包括保险合同保费收入和账户保费收入。
全球最大的国际会计师组织ACCA会员、上海一保险公司财务总监龚勋的意见与吴志强基本一致。他的看法是,对于投资型保险产品中的账户保费收入的确定,按照国际会计准则来看,需要在保险合同和投资理财合同中加以区分,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所产生的收入则基本不归入保费收入。国际会计准则中对此有较明显的标注。
有业内人士一针见血地指出,加上账户保费收入和管理资产收入的保费收入,不能从本质上反映我国保险业发展水平。“因为,这两部分的收入只是暂时由保险公司管理,将来都是要还给保户的。只有风险保费收入才能算作是真正的保费收入。如果只把风险保费收入算作是保费收入,那么很多保险公司的账目明显‘不好看 ’,也不能反映出国内保险业发展的真实水平。”
为此,保监会已经注意到了我国保险统计口径变革的紧迫性。裴光博士告诉记者,保费收入如何确认一般都由财政部决定,保监会也是一直按照财政部规定的保费收入的确认方法来统计保费收入。但保费收入并不是反映保险业发展的惟一指标。随着国内保险机构呈现出多元化趋势,仅仅统计和披露保费收入并不能真实地反映保险业的发展情况、经营成果,更不能准确地反映保险业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所作的贡献。因此,保监会对现有统计制度的改革和创新正疾步前行,一套“全行业、分币种,全科目、大集中”的保险统计制度正在酝酿。
按照保监会的新标准,保险公司接下来要做的就是,制定和完善公司统计制度和数据标准,整合保险公司数据流程,把业务、财务数据匹配起来,把直保、再保业务数据匹配起来,把保险业务、资金运用业务数据匹配起来等。与此同时,保险外汇、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再保险等统计制度改革也箭在弦上。
两到三年内,监管部门将花大力气在统计制度改革上,裴光博士说,“国外保险监管机构的60%至70%的人员都在进行分析工作,我们也将借鉴国外经验,有针对性地开展统计检查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裴光博士坦言,中意人寿200亿团单在国内属开拓性业务,保险业也在摸索怎么做好类似的业务。他希望,通过中意人寿的这次案例,来提高保险机构的业务技术水平和保险监管部门的统计工作水平。
关于中意阳光团险项目相关保费调整的说明
中意人寿于2004年12月29日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油”)签订了《投保协议书》,约定自2005年1月1月起正式承保中国石油所属企业38.9万离退休人员的“中意阳光团体年金保险”,并于2005年3月按实际收到资金将200亿元全部确认为当期保费收入。
由于该项目涉及人员数量大、分布地域广,经过近一年的运行,基本确认了被保险人的关键信息资料。
2005年年底前,经与中国石油协商,按照11月份双方确认一致的年初被保险人员信息重新计算确认的应缴保费金额为193.3亿元。
据此,在2005年12月,我公司按照上述重新确认的保费数据调整了当期保费收入。
2005年12月22日,保监会正式公布新的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CL(2000-2003)),并自2006年1月1月起正式实施。
按照新生命表计算2006年1月1日尚存活的被保险人将来的保险费后,投保人应补缴保费为21.7亿元。
特此说明!
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2006年2月28日
2006年03月03日 国际金融报 黄蕾
【作者:黄蕾】 【出处:国际金融报】
“中意人寿200亿元团单“调整”风波”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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