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50”人员仍按60%缴费
甘肃省政府出台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本报记者 陈永君 为您报道 近日,甘肃省政府出台了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4050”人员仍按60%缴费
《意见》提出,从2006年1月1日起,省内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在2011年前,对原国企下岗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作为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仍按全省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进行缴费办法的过渡。
养老金减少的不减发
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
1月1日之后到达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各地先按照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并办理退休手续,待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实行后,再进行新老办法对比计算。养老金减少的不减发,增加的从批准退休次月起补发。
企业可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
凡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养老保险费足额缴纳的前提下,具备条件的企业可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企业年金中企业缴费部分按本企业工资总额的4%在成本中列支。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采取市场化的方式进行管理和运营。
2006年02月24日 【来源:西部商报】
【出处:西部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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