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欲成立金融公司扶助券商展开融资业务,融资业务开展将先于融券业务
操作指引征求意见结束 融资融券试点实质性启动
融资融券紧跟再融资步伐 年内分批试点可能性大
融资融券业务透露五大看点
随着股市股改进程不断推进,券商融资(买空)融券(卖空)业务也即将浮出水面,监管层已开始酝酿推进券商融资融券业务。
记者获悉,证监会9日召集了中金、中信、国泰君安、东方、华泰、招商、海通等10家券商在深圳开会,商议制定相关融资融券业务试点规范。
证监会有意成立金融公司扶持融资业务
据了解,证监会此次深圳召集会议目的在于研讨10家券商的上报方案,综合各家方案编制出可操作性强、风险低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操作指引”。另外,根据各家融资融券方案水平,从这10家券商中选择率先开展融资融券的试点。
上月20日,证监会在北京召集了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登记结算公司的官员以及中信、东方、国泰君安、招商等证券公司高层召开了有关融资融券会议。会议上,中国证监会向与会的创新类证券公司下发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操作指引》(征求意见稿),要求证券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对此提出合理化建议。
据了解,去年以来,各创新券商陆续向证监会上报了符合自身特点的融资融券方案,有些方案已几经修改,不断优化。与此同时,证监会也派出有关人士到海外考察,吸取成熟市场的相关经验。
另据知情人士透露,证监会有意成立一家证券金融公司,该公司通过与银行的合作,向证券公司提供转融通服务,为开展券商融资融券业务的券商提供贷款,以解决券商自有资金不足问题。
先推行融资业务再推融券业务
据了解,由于融资业务比融券业务容易操作,为了降低风险证监会主张先开融资业务后再推行融券业务。而据业内分析,在试点阶段,试点券商将只允许开展融资业务。
另外,业内人士指出,对于融资业务也将按两步推行,首先是IPO融资,即投资者将一级市场中签的股票质押给券商,然后从券商处获得贷款。其次,是日常交易融资,即投资者将二级市场股票根据不同类别,按照不同贷款比例质押给券商,然后从券商处获得贷款。
一个月内证监会先后两次召集10家券商商讨融资融券问题,足见证监会希望能尽快展开融资融券试点工作。业内人士猜测,融资融券业务很可能在IPO推出后,作为配套措施出台。
据了解,此次10家参会的券商都为创新类券商,而另外6家创新类券商和16家规范类券商也有望能开展此项业务。目前,这些规范类券商都在积极争取,并且都已经制订了融资融券方案。
融资融券业务三个关键点
由于融资融券业务技术操作复杂,制定科学可行的操作规范也就十分必要。在此前融资融券操作指引的征求意见稿中规定,试点券商能以自有资金和证券向投资者提供融资融券服务,不得动用客户资金和证券开展业务,即不同客户的担保品不能串用。另外,试点融资融券业务的证券公司必须要开设“证券公司融券专用账户”,用于登记证券公司拟融出的自有证券。
据东莞证券研究中心主任李大霄介绍,融资融券操作规范在细节方面有三个关键方面:第一,融资融券贷款比例,即100股股票能获得多少资金。第二,股票类别的区别对待,由于存在股票质地的区别,所以在融资融券时不同的股票将会区别对待。如,属于上证50、上证180、深证100、沪深300的股票,将会在融资融券时成为首选,而风险过大股票将可能不能用来融资融券。第三,贷款利率,按照惯例每天的贷款利率在万分之四至万分之五。
业界分析
融资融券开闸又一重大利好
对于整体股市而言,融资融券开闸无疑又是一重大利好。北京首放分析师董琛认为,融资融券改变了以往投资者只能在股市上涨时才能赚钱,有了融券的做空机制投资者在下跌的市场也能赚钱。
同时,放开融券限制,实际上是为引入股指期货、期权等更多的衍生交易品种做准备。“融资融券将大大增强市场的投机气氛。市场震荡的幅度会大很多,上涨或下跌的空间也会大很多。类似期货的操作手法将更多浮现市场,个股的起落将更加疯狂或惨烈。”
泰阳证券分析师陈三贤认为,融资融券将使机构博弈的格局快速形成,同时也放大了投资者风险程度,对普通投资者提出了更高要求。
由于相关实施细则没有出台,对市场估值水平和个股价格影响目前还很难评估。不过,熟悉香港市场的西南证券研究员周兴政认为,融资融券对目前市场个股价格应该影响不大。他认为,由于目前市场估值水平相对比较合理,市场基本处于均衡状态,而初期选择的试点对象也应该是以大盘绩优股为主。因此即便可以做空,在目前的情况下影响不大。
链接
融资融券业务曾被叫停
融资融券是指客户向券商借款购买证券或借进证券出售的一种交易行为。投资者在开立证券信用交易账户时,须存入初始保证金,融资的初始保证金要有一定的比例。例如在我国香港,初始保证金比例为10%,融资可购买股票为初始保证金的10倍。
融资融券在内地资本市场并不是新生事物。早在1993年、1994年,券商就开始为客户提供“透支”服务,即客户向营业部借钱买股票或借股票来卖。在当时机构自我约束力和金融监管能力不足的背景下,券商违规融资、挪用资金、重仓庄股,客户不顾风险借国债之名炒股等,最终导致庄股崩盘,参与者血本无归,众多券商身陷亏损黑洞。
1996年,证监会明令禁止融资融券业务。
2006.05.11 来源:新京报 【作者:贾浩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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