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铭婧)现在,南京市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政府强制性的社会保险五个险种已经全部建立。记者昨从南京市政府了解到,南京通过近5年来先后5次调整,调升了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一步步保障了市民的待遇,在此基础上,今后南京市政府还将制定相应的老年生活困难和大病医疗补助办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据了解,近年来南京市一直在不断的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目前南京市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政府强制性的社会保险五个险种已全部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涵盖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公务员公费医疗、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等10个方面的社会保障工作,基本实现了对城镇劳动者及各种就业形态的全覆盖。
据统计,近5年来,南京市先后5次调升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目前,人均月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和工伤保险待遇分别达964元、380元和1104元,保障水平位于全省前列。先后出台了门特、门慢、门诊精神病等补充规定。降低了住院起付线,三级医院平均下降了200元。提升了大病救助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由15万元调升到20万元。
同时,还将化解困难群体利益诉求,对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一次性货币安置人员,制定相应的老年生活困难和大病医疗补助办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难以通过市场竞争和政府援助实现再就业,且家庭生活困难女45周岁、男55周岁的“双困”失业人员,给予社会保险援助补贴;对男年满58周岁、女年满48周岁在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延长2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时间,帮助接续社会保险关系,解决当前的生活困难和长远的保障生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1日05:32 江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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