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年金制度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末,大体上经历了补充企业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试行两个阶段。目前,企业年金并未像外界所期待的那样得到快速膨胀性的广泛发展,相反,其积累的基金数额非常有限。究其原因,税收优惠政策的缺位是制约发展的最大瓶颈。业内人士普遍认为,目前我国财政收入增加迅速,政府已具备了支持和鼓励商业养老保险以及企业年金发展的财政实力,正可谓“企业年金市场万事俱备,只欠税惠东风”。
就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企业年金应该是在国家政策和法律引导下发生的企业行为,运用减税、免税、延迟纳税等优惠政策可激励雇主雇员双方积极建立企业年金,同时也是政府间接介入企业年金领域、引导企业年金规范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具体到西方国家的税收实践,最普遍的方式是允许企业年金所缴纳保险费从所得税税前列支,同时允许其基金投资收入延迟纳税,至年金给付时征税。
各国对企业年金计划的税惠政策如此重视,究其原因,一是它能够切实有效地鼓励和刺激年金的积累,以美国为例,1984年401K年金计划覆盖劳动力人口754万,累计资产价值917.5亿美元。而到2005年底,401K年金计划覆盖劳动力人口达4700万,为20年前的6倍多,累计资产价值达到2.4万亿美元。二是其实施还能产生其他一系列重大宏观经济政策效应:
首先,从表面上看,税惠政策会减少国家财政的即期收入,但实际上,随着企业年金基金规模的不断扩大,对国家财政收支平衡应具有积极作用。因为各国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普遍存在严重赤字,而这其中很大一部分是由国家财政来承担的,如果企业年金计划能够大力发展,那么它作为基本养老保险的替代品,就能有效缓解国家财政压力。企业年金的发展还能降低基本养老保险的收入替代率,进而对完善养老的整个保障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从经济学上分析,税惠政策的实施能够鼓励和刺激企业投资员工福利项目,增强其人力资本的安全性和竞争力。同时,它还能够引导个人一生的合理理财和风险管理,达到储蓄行为和消费行为的最优化,有利于经济协调、稳定发展和社会安定。
此外,企业年金基金的不断积累和市场化运营,必将为资本市场提供源源不断的长期资金来源,从而增强资本市场资金供给能力和运行效率,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与创新,最终会对中长期经济增长产生积极影响。
当前我国针对企业年金的税收政策与发达国家有很大差距。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全国大部分地区和行业,针对自身的实际情况,有条件地制定和出台了相关的企业年金具体实施办法。但全国统一的、完整的涉及企业年金三个运营阶段的税惠政策是缺失的,而且我国所得税法中,针对企业年金计划的法律规定基本上还是一片空白。
由此可见,我们有必要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我国国情,尽快制定出适合我国企业年金市场发展的税惠政策:建议对于企业年金缴费的税前列支比例应在4%的基础上有大幅度增加;对于个人缴费部分,可以采取递延纳税的方法,即个人可以选择在个人所得税前收入中缴费;对于年金基金的投资收益适当给予减免;在个人领取企业年金时,可分为一次性支付与年金支付两种情况区别对待征税。
2006-08-25 来源: 人民网(作者为南开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教授)作者:朱铭来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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