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制度本身没有明确要求社保基金进行投资,但是制度的内涵就是要投资。"资深社保专家姚鸿说。
"虽然制度本身没有明确要求社保基金进行投资,但是制度的内涵就是要投资。"资深社保专家姚鸿说。
姚鸿自上个世纪八十年代起就开始接触社会保险制度,参与了1997年以前几乎所有有关社会保险的重大课题研究。
姚鸿告诉记者,1994年-1996年,世界银行在对我国进行年度评估时提出,中国的养老保险体制需要改革。于是相关部门组织了一个专门的调查团,完成了<中国养老金体制改革>这一报告。在姚鸿看来,正是"三个支柱"的设计埋下了社保大案发生的伏笔。
<21世纪>:为什么社保机构有这么大保值增值压力和投资冲动?
姚鸿:首先要分清楚有哪几种所谓的社保基金。真正意义上的社保养老保险是公共基金,它是现收现付式的一种税收方式。这笔社保基金是真正的社会保障的总基金。它的投资机构不应该是社保部门。
还有一个社保基金,在后来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中,引入了以新加坡模式为代表的强制储蓄制度,它是一种私人性质的基金。
后来又引入了"智利模式",该模式是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一种休克疗法,它的关键是要有一大笔钱,然后把公共基金变成私人基金,之后同样要投资,实现保值增值,而这笔基金也应该由金融机构进行投资。
<21世纪>:应该通过怎样的金融机构进行投资?
姚鸿:这种私人基金必须通过专业的养老金管理公司进行投资,要建立完备的制度,特别是信息披露制度,要定期向基金所有者披露投资收益,同时要具有可携带性。企业年金也是这种私人的基金。
由于社会养老保险的主管部门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所以人们就误以为劳社部应该负责这笔基金的保值增值。但是政府部门不能直接去搞这种金融性的投资,这是一个市场经济的规则。
但是众所周知,政府部门是不应该承担投资职能的,它本身不具备这样的技术、人才和能力,国家也不会给它设置(这样的职能)。
所以,我认为目前一些社保事件的发生是制度设计上出现了大的漏洞,就是把市场化投资的权利和钱给了政府部门,事实上,应该交给金融机构去投资运用,政府部门代办和监督。在社保基金和企业年金的投资面前,所有政府部门都应该"住手"。
<21世纪>:除此之外,您认为还有什么原因促使了社保大案的发生?
姚鸿:第二个原因我认为是我国至今没有实现社会养老保险的全国统筹。因此上述的公共基金的结余部分都留在了各地方政府。
在上世纪"投资热"的潮流下,这笔钱被地方挪用的很多,当时地方发生了各种各样的挪用去投资的情况,且数额巨大。
既然搞社会保险就应该实现全国统筹,否则有的地方缺口很大,年年要向中央财政申请补助,有的地方政府手上又有大量结余。
因此,无论从基金监管的角度还是资金筹集发放的角度,全国统筹都势在必行。
2006-09-07 15:44:51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北京报道 本报记者 赵 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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