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人士称,第二批年金业务资格批准将视市场情况而定
本报记者王春霞 发自北京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年金市场进行规范的工作一直在按部就班地进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基金监督司司长陈良昨日对《第一财经日报》强调,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号令和23号令颁布之前设立的年金计划进行市场化规范运作,是基金监督司的既定计划。
“今年接下来的几个月要搞一些调研,听听各方面的意见。这也是我们原来的工作计划,并不是什么背景逼出来的。”陈良昨日强调,第一批机构的认定刚一年左右的时间,对市场的实际操作有了经验,现在是给他们一个展现市场能力的机会。另一方面,也在考虑将以前那部分年金逐步过渡出来。“其实我们是同步思考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4年颁布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20号令)以及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共同颁布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23号令)确立了企业年金发展的整体制度框架,此后,又颁布了《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
去年8月,第一批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名单正式获批,其中包括5家受托人、11家账户管理人、6家基金托管人和15家投资管理人。共有包括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养老金公司、保险公司和基金在内的29家机构获得了开展年金业务的资格。
据了解,在20号令和23号令颁布之前,有部分地区、部分企业根据各自的情况分别制定过年金计划,很多年金并不是采用现在的信托模式。在上周日举办的“中国社会保障论坛企业年金专题研讨会”上,陈良就曾公开表示对这部分年金要逐步按照规范的形式进行管理。
具有年金业务资格的某金融机构的年金负责人对此表示出谨慎的乐观。他表示,一方面原有年金拿出来规范运作实际上是对整个年金市场的拓宽,对于现阶段正忙于跑马圈地的各家金融机构来说,无疑是一个利好;但另一方面,原有年金各个地区的差异性比较大,短期内要统一运作还是有难度。“在明年底都规范还是不太容易,不过我们一直跟各地的社保中心都保持接触。”上述人士称。
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基金监督司的计划,在明年初将有一个过渡性质的指导意见,在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各地再搞具体的实施办法,争取在明年年底之前实现原有年金的原则上过渡,另外,对一些历史遗留问题采用特殊问题具体解决的方式。
对于许多金融机构关注的第二批年金业务资格何时能批,陈良称目前还不能确定。“这个要根据市场情况研究决定。”他表示,应该不会很快。
http://www.jrj.com 2006年09月26日 04:33 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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