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网讯(记者冯瑾 王新红报道)在刚刚闭幕的自治区第七次党代会上,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党组书记黄昌元向记者透露,我区企业退休人员已全部领到新增加的养老金。10月31日,黄昌元就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使全体人民共同分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成果
记者:此次我区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是在怎样的背景下开展的?
黄昌元: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从今年开始全面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使全体人民共同分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成果。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历来十分重视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问题,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并多次调整了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水平。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不仅取决于退休时计发的数额,还要随国家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调整而增加。这一次国家在统筹考虑收入分配问题时,将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的调整统筹考虑。我区经过反复测算论证,在调整方案中充分体现了对特殊群体的倾斜力度。2005年底我区企业离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808元,排在全国第七位,剔除中央行业单位因素,我区地方企业离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仅为671元。主要是受我区经济发展程度制约,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低,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低,造成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水平低。此次要在准确把握政策的基础上,抓住调整的机遇,解决我区多年来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偏低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进一步缩小新疆和内地的差距。
调整幅度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75%-166%
记者:这次调整的政策依据和原则是什么?
黄昌元:这次调整的政策依据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从2006年7月1日起,为2006年6月30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离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从2005年起,连续三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我区在调整中的原则是:坚持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调整幅度相对较高,一定三年,此次我区的调整幅度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75%-166%;保持调整的连续性,与历次调整政策相衔接,对缴费年限长的给予适当照顾;合理确定倾斜对象,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人员和退休早、待遇低及原军队转业干部等特殊群体适当倾斜;坚持普调和特调相结合,兼顾绝大多数的利益,在离退休人员普遍得到待遇调整的基础上,解决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调整的标准综合考虑我区养老金水平、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指数以及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来确定。
调整后全区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月人均近1000元
记者:这次调整的幅度与历次调整相比如何?
黄昌元:这次调整的幅度与历次调整相比幅度较大,而且一定三年。2005年、2006年全区月人均提高155元,是历年来最高的,调整落实到位后,我区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将提高1/4左右,由现在的全区月人均800多元提高到近1000元。
记者:这次企业退休人员调整的范围包含了哪些人?
黄昌元:2005年调整范围为2004年12月31日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含按国发犤1978犦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下同),2006年调整范围为2005年12月31日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
企业离休人员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犤1983犦3号文件,退休后照发本人原标准工资的老工人不列入本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但仍按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原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因随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待遇,也不列入本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
2005-2007年每年从7月1日起调整养老金
记者: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时间、水平和办法是什么?
黄昌元:国家规定2005年、2006年、2007年分别从每年的7月1日起调整。2005年、2006年、2007年分别以上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照上年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一定比例进行调整。其中2005年为60%左右,2006年为100%,2007年为70%左右。我区凡符合2005年、2006年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退休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在2004年末、2005年末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分别增加45元、80元;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分别增加55元、90元;满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分别增加65元、100元。在普调的基础上从2006年7月1日起,对2005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具有高级职称(相当于副教授以上,含高级技师)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发120元;1953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发40元;1992年12月31日以前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发25元。同时具备上述两个以上增发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可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其中一项增发待遇。
退休人员中原军队转业干部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其养老金水平达不到自治区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可按平均水平计发。
按照2005年7月1日调整基本养老金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其养老金已达到或超过2006年6月1日新执行的养老金最低保证数的,不再执行因自治区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而从2006年6月1日起新执行的养老金最低保证数的规定。
记者:企业离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如何调整?何时兑现?
黄昌元:从2006年7月1日起,为2006年6月30日前已按规定办理离休手续的企业离休人员提高养老金水平,调整标准参照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调整标准执行。
【稿 源】 新疆日报 【发表时间】 2006年11月02日 09: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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