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本市出台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将建立与北方经济中心和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体系和保险业改革创新基地。
《意见》规定,本市将大力发展责任保险。继续落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建设全市机动车辆信息共享平台,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和快速理赔机制。积极发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董事责任保险等涉及公众安全和执业责任的各类责任保险。
《意见》还规定,将大力发展商业补充保险。按照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在改革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同时,积极研究相关配套政策,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人员通过商业保险,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计划,发展补充养老、补充医疗、补充工伤保险和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提高员工的保障和福利水平,满足社会的商业保险需求。完善外来务工人员和家政服务等综合保险机制,满足流动人口和来津工作人员的保险需求。支持保险企业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合作,推动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化运营。支持经国家职能部门核准具有专业资质的保险企业,发展企业年金等特定业务。
《意见》提出,在“十一五”期间,本市将不断完善保险企业股权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各级各类保险服务机构力争达到600家;年保费收入超过200亿元,保险密度达到1600元,保险深度达到3.5%;保险产品品种更加丰富,服务功能进一步提高。
2006年12月11日 09:54 城市快报记者傅家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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