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随着社保问题不断曝出,关于社保统筹账户缺口和个人账户空账率等话题,自然成为学界关注的焦点。然而,绝大多数的研究更多地是建言相关部门如何拆东墙补西墙,如记账式个人账户等就属这一类,其他的方案也大都是旧瓶装新酒,换汤不换药。
笔者认为,这一问题本身应该并不复杂,核心就是如何做实和如何管理。社保资金如何做实呢?首先必须认识清楚社保的性质和社保空转的主要原因是什么。对于社保的性质,从国民收入分配的角度看,它属于是初次分配的范畴,不是什么再分配;从福利经济学和公共选择理论的角度上看,它与社会福利和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不同,并不属于政府税收的支出项目。
既然社保资金属于国民收入中的初次分配(更确切地说是国民收入中的个人所得部分),那么社保资金的亏空本身就出在个人与企业间的分配环节上。换句话,目前社保资金的亏空实际上是企业对个人的负债。套用会计术语———权责发生制,显然企业是需要还本付息的;若企业没有多余现金给付,就需要以股权作价来加以归还。这是天经地义的。
至于用企业股权补充社保是否可行?笔者认为,并没有什么不妥,不仅应该而且必须。目前有观点认为,用国有资产充实社保基金,难以保障基金来源的稳定性,而且存在时间制约,因此提出用税收和国有资产利润等方式来填补社保漏洞。笔者对此不敢苟同。
这种观点本身就把税收与社保资金的性质和概念加以混淆。用税收补社保必须是政府的行政行为造成了社保亏损,否则就不能动用税收来补充社保缺口,因此税收补充社保是事件性的,而不是常规性的。其次,如果社保不拥有国有企业的股权,用国有企业利润补充社保则就破坏了公司制的制度基础和法律基础,是对股东利益的一种侵犯。也就是说,社保要参与对国企利润分配的前提是要成为企业的股东,这一点丝毫都不能乱。再次,用国有企业股权来补充社保在技术上也不存在任何障碍。随着企业的股份制改革和上市公司的全流通,用股权来补充社保,现在已经变得越来越可行,国资用市值衡量,以公允价值来计算,也为国有股权补充社保提供了方便。
然而,为何目前一谈到用国有股权补充社保,一些利益主体就要找种种理由来反驳。实际上,在中国,一遇到存量资产的调节,矛盾就针锋相对。一方面,存量资产是能生蛋的母鸡,利益攸关者自然激烈反对;另一方面,对于国有企业来说,社保作为股东对管理层来说是硬约束,对国资委来说是“抢”了自己的代理股东权。从这些角度讲,国有股权划拨社保的障碍是一种利益集团的障碍。
在这里也需要指出一点,目前流传的记账式个人账户问题,实际上这种方式属于另类空转,是统筹账户对个人账户的信用透支,透支的资金用什么来补充?解决不了这个问题就是拆东墙补西墙式的做法,治不了本。
关于目前一些地方社保体系中出现的挪用等问题。这实际上是社保运行管理体系问题。鉴于此,笔者认为,对于社保基金的管理问题,一方面要不断引进制衡机制,实现收支分开管理,或者借鉴资产证券化和信托产品的模式来设置社保管理运作框架;另一方面,积极引进独立第三方来运作管理社保资金,同时加快建设多层次的社保运作体系;也可以允许居民自己管理自己的养老金。而对于国家来说,要加快建设和完善公共产品和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包括社会救济、援助等在内的社会福利体系以及转移支付制度。
总之,就社保问题来讲,如何真正做实是第一位的,且没有捷径;另一方面是如何管理问题,对于这一点,从技术上和制度借鉴的角度看应该问题不大,关键看政府的态度和观念的转变。
2006年12月11日 08:18 证券时报刘晓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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