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岁尾,盘点2006,有两件天字号大事注定要成为中国社保改革进程中的转折点:一是上海社保案,一是国家审计署报告披露的社保资金违规事件。由于上海社保案涉案34.5亿元,其中绝大部分是企业年金(基本社保资金较少),所以,审计报告披露的71亿元挪用事件说明,国家应把基本社保管起来;而上海社保案说明,国家应把企业年金交出去,市场应将其接过来,原有企业年金的政府经办模式是导致腐败的制度根源。
中央政府已经察觉到原有模式的潜在风险是巨大的,尽快过渡是不能犹豫的。但就目前来看存在着2个问题:一是34号文只对经办模式的过渡和转型做出了规定,但没有对自办等其他模式做出任何规定,这说明风险源依然存在,只是没暴露而已;二是在企业年金的行政监管中,中央政府的权威没有真正树立起来,对地方政府而言,企业年金是个烫手的山芋,地方主义和部门利益、GDP崇拜与错误的政绩观等使之弃之不舍。
地方政府退出企业年金的营运管理之后,对中央政府来说随之便提出了一个挑战,或说面临一个考验:如果市场监管跟不上,如果不能未雨绸缪,企业年金的安全性风险依然存在,甚至会给社会稳定带来负面影响。
目前世界上企业监管模式大致有三种:“联合模式”即由一个机构负责监管所有金融部门;“半联合模式”即只有保险资金和企业年金这两部分资金由同一个机构联合监管;“专业模式”即设立多个监管机构同时专门从事企业年金的监管,整个监管过程涉及到三个以上的监管机构。目前我国的监管模式采取的是“专业模式”,就目前来看他是适应我国具体国情的,应该进一步加强,即由劳动社会保障部作为主要行政监管部门,协同其它相关部门。但是我们应该清醒认识到,目前的监管机构设置和队伍规模远不适应市场监管的需要,劳动保障部负责企业年金监管的只有2-3个人,而监管资金则高达680亿,参保人员达700多万,如此超负荷监管,堪称世界之最;不但难以满足市场发展的需求,也难以承担起这个重任。而与那些具有可比性的国家相比,国外企业年金监管官员人均管理资产一般只有数亿美元左右,人均管理参保人的数量只有几万人到十几万人,例如挪威80名官员,人均管理1.5亿欧元,人均0.33万人;意大利60名官员,人均管理4.6亿欧元,人均管理3万多人;德国29名官员,人均管理24亿欧元,人均管理12万人。而我国的差距太大,官员人均管理几百万人,监管负荷严重过度,是国外的几十倍上百倍,根本谈不上什么事先监管和现场监管。由此看来,地方政府退出之后,面对巨大的企业年金市场,劳动社会保障部建立专门的监管机构势在必行,扩大监管机构规模迫在眉睫。
2006年12月28日 05:40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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