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建立社保基金要情报告制度
要情报告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基金监督机构负责人负直接责任
酝酿多时的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制度最近正式制定实施。今后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一旦发现社保基金出现挤占挪用、欺诈冒领等问题,都要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至省级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隐瞒要情不报或报告不及时的,将对其基金监督机构负责人实行问责,并追究责任。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制度是指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通过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审计等部门检查、媒体披露、受理举报核实、检察机关和法院立案审理等方式发现的各类社会保险基金挤占挪用、欺诈冒领等问题按要求上报的制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在发现要情5个工作日内,将初步情况上报至省级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涉及金额在50万元以上或性质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同时报送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要情报告范围包括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等。要情报告的内容包括:要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涉案人员基本情况、要情发现的时间方式等。
要情报告制度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负领导责任,其他领导按工作分工,负相应责任。基金监督机构负责人负直接责任。隐瞒要情不报或报告不及时的,将对其基金监督机构负责人实行问责。对已知发生要情而不调查核实、不处理的,由上级劳动保障部门责成有关人员做出书面检查并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对发现要情但隐瞒不报或谎报、拖延不报的,由上级劳动保障部门建议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新闻背景·
强化责任,维护“养命钱”安全
社保基金被称为百姓的“养命钱”,2006年全年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项基金总收入8517亿元,基金累计结余8006亿元。此前审计部门曾查出71亿违规资金,引起社会各界对社保基金安全性的关注。
有专家指出,社保基金涉及劳动保障、财政、税务十几个部门机构,每一个环节都存在安全风险。过去基金在某一个环节出问题了,可能要过一段时间才能反映上来。特别是个别地方政府违规动用基金后,当地相关部门往往不上报。现在实施要情报告制度,进一步强化了基层劳动保障部门的责任,将有助于及时发现问题、维护基金安全。
2007年01月22日 07:41:55 来源:人民日报(记者白天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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