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国将全面推开城乡居民大病医保试点。国务院医改办日前公布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医保工作的通知,要求在今年6月底前,各省要全面启动或扩大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减轻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防止因病致贫返贫。
近年来,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已有较大提升。但大病致贫返贫现象,仍然存在。此背景下,大病医保于今年6月底前完成全覆盖,无疑是医保政策“扩容”的又一利好消息。而从长远看,相较于“扩容”,大病医保更面临着“提质”的任务。 大病医保的资金,主要来源于
居民医保筹集资金或历年结余基金,
参保人员无需额外缴费。这意味着大病医保的保障程度,直接受到
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保障水平的影响。就试点的情况来看,一些地方也确实存在着因为医保结余资金不多而大病医保难以落实的尴尬。鉴于此,有必要将大病医保这一新因素纳入居民医保额度的设定,以此重新厘定参保金额。具体情况,可参考一些先行试点地区的报销情况。 目前纳入大病医保的疾病已达20种,基本涵盖了一般常见大病。但是,一些罕见的大病或是常年性的慢性病,由于医治难度大、治疗费用高,同样亟需大病医保的保障。以此而论,大病医保,其实应该对应的是费用之高,而非疾病之大。只有真正按照费用划分而非疾病划分,才能做到应保尽保,杜绝因病返贫致贫现象,这也更加契合大病医保的政策初衷。 大病异地治疗的几率更高,民众对于“一站式”的异地结算的需求,自然也更强烈。而现今条件下,异地结算难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这方面,仍需要各地在和
商业保险机构合作的过程中,加强对于商业机构的协商与监管,尽快让“一站式”结算落地。 大病
医疗保险实质上是一项服务性的民生工程。地方政府在落实过程中,必须将大病居民和家庭的利益摆在第一位,在保障范围上,尽量应保尽保,在保障标准上,花费越高,报销比例也应越高,在报销手续上,做到最大化便民。以此审视,加速推进大病医保的“扩容”,并加快“提质”步伐,才能实现高水平的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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