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新闻网讯 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正式敲定《扬州企业年金管理的实施意见》,在全市内推行企业年金制度。据介绍,企业年金制度的建立将减缓目前职工退休前后待遇出现的较大落差,使企业退休人员保持相应的生活水平。记者获悉,由于企业年金实行的是自愿参加,目前我市仅有扬州金店、扬州烟草公司等10家企业开始建立企业年金制度,主要为化工、石油等类企业。
退休后可享受双薪制
据介绍,企业年金又被称作“补充养老保险金”,它是职工在基本养老保险外,可另外享受的一笔年金收入。企业年金是由企业缴费、职工个人缴费、企业年金基金运营收益三部分组成。它和基本养老金一样,需设立个人账户。
企业职工退休后,按照事先和企业约定的方案,可一次性领取全部年金或是分批领取企业年金,但没有退休不能领取。倘若职工不幸身亡,其受益人可以一次性支取账户上的全部年金。此外,为保证企业年金安全性,它的投资范围仅限于银行存款、国债以及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产品。
月薪3000元退休后可多拿10万
据介绍,假设一位员工一年平均月薪为3000元,其一年的工资总额为36000元,现在每月从工资中划出100元存到其个人的企业年金账户中,同时个人和企业按照1:2的比例缴纳企业年金,那么企业每月就要为他存200元。如果不计年收益,不计工资涨幅,那么30年后这位员工退休时,一次性可拿到100(元)×12(月)×30(年)+200(元)×12(月)×30(年)=108000元。实际上,企业年金是按照上一年的平均工资为参照基数的,也就是说随着职工工龄、级别等因素,职工的工资每年都在涨,其年金缴存也会上涨,如果再加上每年年金的投资收益,职工的企业年金无疑会逐年水涨船高。
门槛低,试用期满即可享受
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从企业年金制度(原称补充养老保险金)试行至今,我市仅有10余家单位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大多数企业仍徘徊在该制度的门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处处长叶宇宙解释说,凡是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只要履行了缴费义务,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并且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的各类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都可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另据悉,实行企业年金方案根本目的是惠及企业全体职工,因此只要在企业试用期满的职工都可以享受。而该制度对劳动模范、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员还给予了适当的倾斜。对本企业已退休人员,企业还可以从企业筹集资金中划出一定数额给予适当的补偿。
多数企业 企业年金缴费比例为1:1
据了解,我市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企业大部分和员工约定的缴费比例是1:1。职工已经缴纳了8%的养老保险,还要再缴纳企业年金,是否会加重职工负担?叶宇宙指出,《意见》规定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企业缴费每年度的缴费数额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因此,职工缴纳的基数、比例都不高,不会给员工、职工带来过重的经济负担。
合同到期,年金账户可随之转移
叶宇宙处长介绍,如果职工合同期满工作变动,新就业的企业也建立了年金制度,那么其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之转移;如果新企业没有年金制,或者职工因升学或其他客观因素离开企业,那么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在职工退休后才能全部提取。叶处长强调,如果职工中途跳槽,那么只能带走年金中自己缴纳的一部分,企业帮他缴纳的则一分钱也带不走。因此,建立企业年金制度一方面提高了职工的待遇,另一方面可以帮助企业留住人才。
2007/07/04 07:39 来源:扬州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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