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传出消息,国务院决定,在2005-2007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提高三分之一的基础上,2008-2010年连续三年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提高幅度高于前三年的水平,并继续向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以及退休早、基本养老金相对偏低的人员倾斜。
近年来,企业退休人员待遇和收入偏低,引起了中央高层的高度重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刘永富在今年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承认,一些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过低,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确实存在差距。在2005-2007年三年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有所提高,同时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金水平也有所上调,这样,企业退休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在待遇上的差距并未缩小。所以,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认为,“尽管国家连续多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但目前这部分人员收入水平仍然较低”,会议要求“进一步缓解收入差距的矛盾”,指的就是要缓解企业退休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之间收入差距的矛盾。
据有关方面的调查和媒体的报道,这几年来,在一些地方,相同工龄、职称或级别的企业退休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之间在养老金和退休金上存在着不小的差距。如西南某地一名从国有企业退休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去年养老金是每月800元,而在当地机关事业单位,一名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职工,去年退休金调整后每月可达4000多元。
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金的“双轨制”运作。上世纪80年代以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都是由单位负担的,不同单位、行业养老金差别不大。1993年以后,企业过渡到统一的社会化养老金制度,逐步采取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个人以本人的月工资为个人缴费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由于有的企业人为降低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的标准,另有一些企业效益不好甚至关闭破产,致使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一直偏低,甚至不能按时发放。
与此同时,机关事业单位仍然保留了单位养老保险制度,退休人员的退休金继续由国家财政全额拨款,其水平随公务员工资上涨而调整。两相比较,企业退休养老金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的差距,会在一定范围内形成消极的社会心理暗示,比如在有的地方,每年都会出现企业领导和职工退休前竞相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关系大挪移”。
有鉴于此,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妥善解决企业退休人员的待遇,让他们安度晚年,是政府的重要职责;要建立和完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积极发展企业年金和商业保险,形成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总体水平的长效机制。为此,政府需要加大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通过各种途径筹集资金(如减持国有股,将收入划归养老保险基金弥补缺口;开征遗产税、赠予税、特种消费税等特种税收,弥补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等),争取经过一段不长的时间,将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提高到一个合理的水平。
公平的养老保障制度是社会公平的有机部分。随着国民经济持续增长和国家财政收入不断增加,政府在退休人员养老保障领域“长袖善舞”的空间越来越大,投入、维护和创制的能力也越来越强,建成公平的养老金保障制度,应该不是一个奢侈而遥远的梦想。
2007年08月04日 11:39 北京青年报 本报评论员 潘洪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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