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银监会非银部副主任陈琼在“企业年金安全与增值研讨会”上表示,信托公司在企业年金管理中具有两大优势,一是信托公司能够在具体操作上实现企业年金独立性。企业年金实施信托运作后,受到信托法独立性规定的保护,但落实到具体制度中还需要有相关的配套规定,为此,银监会相继出台了信托公司在商业银行、证券市场为信托财产开立专户的管理规定,使信托公司管理企业年金时能真正在每一个环节做到专户管理、分别记帐。二是信托公司投资渠道的广泛性。信托公司可以依法进行实业投资和证券投资、贷款、同业拆放等,并且可以设计多种投资组合,满足企业年金安全性和收益性的双重需要。
根据今年初修订信托新办法的规定,我们正在为符合条件的信托公司更换新的金融许可证,截至目前,已有20多家信托公司更换了新的金融许可证。目前,我们已经批准近10家信托公司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受托机构资格,并于近日批准了中信,上国投2家信托公司的境外受托理财业务。
2007年09月17日 01:11 证券日报(万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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