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自2002年以来稳步推进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制度试点,取得了良好的效果。QFII制度促进了我国资本市场投资理念的转变和先进投资风险管理技术的应用,提高了我国资本市场的国际影响力,对国内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和市场的健康发展,以及资本市场的制度改革和机制创新发挥了积极作用。49家QFII现持有的证券资产市值达近2000亿元人民币,成为我国资本市场的重要机构投资者。QDII制度拓宽了境内资金的投资渠道,使得境内投资者可在全球范围内合理配置资产,分散投资风险。同时,对引导资金有序流出和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具有积极意义。目前,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基金公司和证券公司均可开展QDII业务,QDII主体逐步多元化。尤其是今年9月份基金公司开始发行QDII产品以来,QDII业务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为进一步提高我国资本市场的对外开放水平,QFII投资额度扩大到300亿美元。国家外汇管理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我国国际收支状况和国内证券市场情况,把握落实QFII新增额度的审批节奏,鼓励符合条件的境外中长期资金投资中国资本市场。同时,进一步拓宽境内居民的境外证券投资,进一步扩大QDII对外证券投资的规模,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境内金融机构提高竞争力,提供更多满足境内投资者需要的多元化产品,同时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形成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参与国际竞争的新优势。
2007年12月09日 15:39 外汇管理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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