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伴随证券市场的快速成长,我国机构投资者取得了超常规发展,目前持有流通市值比例已经达到了50%,初步形成了由基金、券商、QFII、保险资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等构成的多元化机构投资者队伍,并成为主导证券市场的中坚力量。与此同时,如何加强机构投资者的制度建设也成监管部门的一道课题。
机构投资者是投资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的产物,也是金融信托业发展的必然结果。机构投资者对于动员零星储蓄转向投资、优化公司治理、发挥证券市场的社会功能和正常运作都起着重要作用。国外成熟证券市场的发展历程表明,散户比例大的市场投机倾向较强,而各类机构投资者的发展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引导资本市场投资者进行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
一般而言,机构投资者在资金、信息和人力资源方面具有极大的优势,其特有的专家理财、组合投资、分散风险等优势,能产生更高的投资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因此,2000年上半年,管理层提出将超常规发展机构投资者作为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重要战略决策。近年来,机构投资者发展迅速,给资本市场带来了深刻变化。
首先,基金已成长为我国资本市场最大的机构投资力量。去年基金资产总规模从不到1万亿增长到大约3.3万亿,全国共有1.2亿户基民,大约1/4全国城镇家庭成为基金投资人。其次,券商的业务渠道不断拓宽。券商三项资产管理业务的正式全面启动,券商的资产管理业务将迎来一个大发展的时期。而股指期货等创新业务可能全面铺开,并成为券商业绩增长的一大引擎。第三,至2006年底,共有53家境外机构获得QFII资格,累计近100亿美元的投资额度同时,保险资金、社保资金、企业年金等直接投资资本市场的政策也陆续出台和完善,有效推动了机构投资者的多元化发展和壮大。
“成熟资本市场的发展经验和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实践都表明,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必须要有一支实力强、多元化的机构投资者队伍。”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曾作上述表示。事实也证明,机构投资者拥有较强的研究实力和丰富的投资经验,投资风格相对稳健,规避风险能力较强。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深刻认识到,从未来发展的角度来看,机构投资者的培育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机构投资者的发展离不开一些配套机制的完善。如,要加快金融衍生工具的推出,为机构投资者提供风险对冲工具;要放宽基金在股指期货、权证等金融衍生品上的投资,加速基金产品创新的步伐;要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机构投资者的结构,改变基金发展较快但企业年金、社保基金等相对滞后的局面;不断完善各项政策制度,继续扩大保险资金、企业年金和社保基金投资比例和规模,鼓励和引导以养老金为代表的长期机构投资者进入资本市场,形成多元化、多层次、相互竞争的专业化机构投资者队伍。
可以预见,随着各类机构投资者的不断发展壮大,能够提高整个证券市场的运行效率和监管能力,同时也将推动我国证券市场长期健康发展。
2008年02月18日01:34 来源: 证券日报 作者:侯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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