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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管理将设“亮牌”制度 今年完成行业移交

 字体时间:2015-01-17来源: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导读】:“截至去年底,原社保机构经办企业年金的移交工作完成91.6%。” 1月19-20日,国资委主办国企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讨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养老司郭建华处长,对2007年企业年金的重点工作——社保机构经办企业年金的市场化移交成果做出总结。 郭建华


“截至去年底,原社保机构经办企业年金的移交工作完成91.6%。”
1月19-20日,国资委主办国企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讨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养老司郭建华处长,对2007年企业年金的重点工作——社保机构经办企业年金的市场化移交成果做出总结。
郭建华介绍,2007年,按信托模式规范运作的企业年金增量达400多元,加上已有的900多元,截至2007年底,我国规范运作的企业年金总量已达1300多亿元。
社保经办的移交工作基本完成,新的更激烈战争已经打响。

今年完成行业移交

一位参会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负责人表示,2008年企业年金的重点战场是行业转制。劳社部规定,2008年底是最后期限。
某养老保险公司负责人表示,除国资委下属的150多家央企,目前,一些重点行业和企业原已建立的企业年金未完成市场化移交,包括金融、铁路、邮电、通讯等,这项工作是今年38家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的重点竞争领域。“但这些行业的移交方案基本还没有出台,也没确定是全国统一建立还是各地区在统一原则下分别移交。”
郭建华介绍,央企企业年金存量超过900亿元,截至2007年底,18家央企完成市场化移交,移交规模约160亿元。
平安养老保险公司总经理赵卫星介绍,央企存量企业年金主要以企业自办和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补充养老保险的方式存在。
“企业自办的市场化移交较复杂,涉及交易成本和资产处置问题,特别是以往投资于长期债券的企业年金,怎样在平稳移交的同时提高资产回报率是个难题。规范期不等于移交期,移交期应保证资产增值,但对于不符合现行规定的问题,应允许在过渡期间内存在,允许经过一段时期后逐步达到监管部门要求。”赵卫星称。
2007年9月,国资委下发<关于中央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的通知>,要求2005年8月前试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央企,尽快清理、规范原有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订新企业年金方案,并在2008年6月底前报送国资委审核;确有特殊情况的,经国资委同意,可延期至年底。
郭建华指出,2008年,劳社部把加强对企业年金的建立和监管作为工作重点之一,要防止出现新的分配不公,体现激励和公平。

“红牌”将被亮起

2008年,加强监管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被列为劳社部推动企业年金发展的重要工作。
郭建华指出,劳社部会拟定一些监管规则,使监管和处罚更加有据可依。对于现有的38家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重点工作是完善内控,做好信息披露,政府将加强监管,不按规则运作的将取消资格。
“到今年8月,第一批获得资格的机构就满3年,我们正研究相关文件,评估他们3年来的运作情况,确定是否继续保有资格。”郭建华称。
一养老保险公司负责人表示,建立“亮牌”制度有利于企业年金管理机构规范运作,对市场的恶性竞争应有遏制作用,目前,主要是要求机构按已下发文件中的规定操作。
近几年,劳社部已出台一系列法律规范和企业年金运作流程,如<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0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3号)等。
“但是,估计取消资格只会发生在有重大违规行为的机构,毕竟如果取消某机构的资格,该机构已管理的企业年金只能移交给其他机构,这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且可能影响到企业对年金管理机构的普遍信任,进而影响到企业年金的推行。”上述人士称。
郭建华介绍,劳社部还将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包括确立全国统一的税优政策、推行标准化的中小企业集合年金计划、细化企业年金的待遇领取方法,“现在还未明确是一次性领取还是分期分批领取,目前考虑觉得一次性领取不太理想。”

2008年01月22日02:05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孙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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