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我们就直接谈到我们主题,我们这个案例的基本是一个集团性的公司,它是一个制造业性质的股份制公司。这个我们客户在全国分布有18个,结构包含了控股、参股和合营,属于一个比较复杂的股份制公司。
按照国资委的有关规定,有盈利性的子公司可以加入到计划中来,我们客户的具体的参加人数有3万多人,有3万4千人、3万1千多人是可以加入的。首先要民对的工作是对于和委托人接触的时候,最先面对的工作是我们要面对一个如何选择受托管理模式的问题,也就是说我们是做理事会还是做选择法人受托机构。今天我们上午有领导一直在谈论这个问题,理事会和法人受托的比较选择。实际上很明确的政策导向是今后应该发展法人受托机构,但是现在的客观事实也是说很多的理事会受托模式也是存在,大型企业在自己考虑,其实我们理解的主要是初衷是对于怎么能让基金管的好怎么放心,刚才杨教授说的东西,你们这些人做得好不好,我自己的钱我管的放心,他是这种心态,但是我们现在在目前的市场中,尊重委托人选择的最终的决定,但是理智的分析我们也帮委托人分析,我们认为我们的观点是法人受托机构是最大的,最大的优点是他按照国家目前设计的管理的框架模式能够充分享受到用信托模式来保护企业基金的资产。
而理事会受托的模式其实它也有优点,我们刚才谈到的大家关心自己的钱,管好自己的钱,它最大的缺点是它不能够受到信托法规模式的保护。上午要姚局长说的,你的责任是无限的大,但是得不到利益。理事会本身,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和企业一起分析他目前的集团具有的组织模式,包括什么样的组织、部门、领导介入到年金基金管理中来,我们就帮他们构建了他们内部外部的一些方案,内部建立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这个委员会是内部的执行机构,也有上面列出的核心部门的核心领导,同时为了配合法人受托的日常工作,也有一个企业年金日常的行政工作的小组。我们作为外部的专业法人受托机构和他们有一个配合工作,这就是说构建了我们最初建立企业年金计划一个管理的结构,在建立的模式对于各级团公司自己建自己就可以了,如但是对于集团公司来说。
我们从经验上处理上有推荐给委托人做决策选择,包括我们所说的统谈统签集团和子公司一道选择共同的法人受托机构,还有其他三方的机构,它的有时效力比较高,成本相对低,方案设计灵活性,有不足的之处就是说如果你的集团公司分布全国不同地方,各个地方地方政府给予的税收优惠或者说你宝贝的条件不一致,所以这样的公司化很大的精力进行协调,企业统一宣传企业年金相关的五个管理机构,之后集团的子公司个自定各自的企业年金方案、计划分别和法人受托机构签署合同,这种运作的模式他的优势包括了效率由于分公司自己直接运作这样的话效率比集中式更高一些,信息反馈更直接灵活,但是总集团总公司对低下的管控可能会有不足,或者同时子公司对于企业年金的认识也存在偏差,可能做起来也会管理上有不同的情况,另外有一种叫做分谈分签,就是说集团把政策贯彻下去,有分公司单独选择不同的法人受托机构,这种情况最大的优势自由组画,但是可能就是说效率高了,成本也会高一点,各做各个的,集团总公司把权利下放。
我们有18家子公司的客户,我们制订的最后就是选择的由集团制订年金方案子公司加入然后制订一些实施细则,对于不同性质不是全资控的子公司就是说有参股有合资的这种他自愿选择可以自己建立自己的也可以自愿选择加入集团的。从公司的治理结构来说比较复杂一点,这样的话让大家知道在企业年金方案设计中我们充分为委托人利益着想,从他的利益出发,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在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过程中另一个核心的问题就是中人的补偿问题,国家相关政策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但是有变化,主要面临的问题,我想大家上午在研讨的时间有听到了一些关于这样的讨论,在这个意愿很强烈,国家尊重相关政策的规定,最后核心的问题在转变的过程,面临一个比较大的问题,同我们的经验讲是中人的补偿问题。
我们说立足给企业设计出能够尽量满足中人补偿的需求,充分保障正在企业起中间作用的中人已经为企业做过贡献保障他们的利益,所以我们也制订了一个大的原则,主要是为退休的,如果还有剩10年、20年我们正可以在个案中另行的思考。对于中人补偿的标准有不同形式的选包括定额性、替代率进行换算,可以在本计划内得到补偿和其他的方式在计划外享受一些补偿的方法,这些是作为法人受托机构我们建立给予我们从事专业企业年金管理的经验,努力本着为委托人提供优质服务的态度尽量地设计服务让委托人满意的方案。是我们服务的一种体现,最后我们定的一般的补偿方案10年内定义为中人,确定一些换算系数,逐渐按一些系数按照自己的服务年龄不同有不同补偿标准。
在确定好年金方案的资金来源解决之后,另外一个是重要的工作是机构选择的问题,尽管有说法大家说现在这种模式监管有余、效率不足,但是这个事情怎么看?对于一个中国年金是初创阶段,市场谨慎的监管效率相对低一定,可能也是运转不久出很多事情的好一些,我们主要目的是让他能够走下去,对于法人受托模式说,受托人在模式中有一个核心的位置,所以我们要尽可能给予我们专业能力帮助委托人选择好其他管理人,在我们的日常的运作之中,努力按照法规的要求,按照我们行业的要求,本着保护委托人利益的角度,做好对帐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的选择监督评价,都都是我们受托人的责任,真正在企业年金模式的框架下受托人的职责非常大。
在这个案例中根据我们客户的情况,我们给他提供了,他是3万多人的大企业,我们给他提供了几种选择,一个是全分拆,4个机构文化不同,另外是如果他对于他的合资公司其他的下属小公司独立做仆役做所谓2加2的模式,投资加受托,或者托管加帐管,这种模式几加几都是各有利弊,具有不同资格的机构也会推荐不同的模式选择,我们泰康养老根据我们具备的资质和对特定客户的了解,给他做得如下选择。在选择好模式之后,也牵扯到一个问题,你到底是单一计划还是进所谓的集合计划。单一计划目前按照法规的规定,在单一计划运作有一个最大有点是给本企业建立一个咱们的企业年金计划,所有的四方管理人选择之后为您一个计划服务,但是也有助于制订个性化的投资组合的选择,但是这是他的问题是成本会比较高,进入资本市场有一个规模要求对具体资金的规模要求比较高。
相对于中小型企业种模式运作自己一方面成立比较高的成本,另一方面对投资整个年金资产运作有一些不变之处,所以在市场中相对应有一个集合计划,我们把这个集合计划方案同时推荐给我们的客户。所以这里面我们向客户详细展示讲述了一些分析现在集合计划和单一计划的各自的利弊不同,我们泰康养老在市场做了专业的机构,我们在和不同其他资质的机构合作中有广泛的合作,我们和很多银行和专业的投资机构都可以建立不同的合作方式,这里面给我们客户提供,他可以选择泰康和工商银行发起的2加1加1的模式,受托公司是泰康养老运作,目前运营状况已经与去年底开始运作,目前的运作状况是这样。
我今天的意图是展示想为有欲望有计划建立企业年金的客户如何和法人受托机构配合工作,如何选择合适的机构建立适合自己的年金计划,起到一个抛砖引玉的作用。我的介绍先到这里,谢谢大家!
作者:康喆 来源:百度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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