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山西网4月10日电编外人员要有社保,养老保险可以补缴,年底力争社保省内跨区转移。9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关于实施社会保障工程的意见》,进一步完善我省社会保障体系,对今后5年我省社保体系的发展目标做出了安排,要使全省人民病有所医、老有所养。
依旧存在覆盖面窄欠缴严重问题
目前,我省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长足的进步,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社会保险覆盖面窄,相当一部分非公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没有纳入社会保险统筹范围;社会保障统筹层次低,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仍以市县级统筹为主体,基金结余不平衡,基金调剂能力差;非公经济组织和灵活就业人员扩面征缴缺乏措施手段,困难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严重;困难群体参加医疗保险资金难以落实,相当一部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特别是县一级经办机构没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工作经费。
编外人员也要有社保
据了解,我省将出台《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工作的意见》,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的编外招聘或雇用的临时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从业人员、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城镇民营企业以及城镇个体工商户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统筹范围。同时,省劳动保障部门将与省编制机构、人事、财政部门密切配合,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全国试点工作。
可以补缴养老保险费
在养老保险方面,我省将制定全省统一的养老保险“前补后延”政策,对整体或部分未参保的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单位和个人均有补缴意愿的,可以补缴养老保险费;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同时将逐步做实个人账户,积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并按照国家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和投资运营办法,进行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和投资运营,实现个人账户基金保值增值。
农民工全面参加社保
我省将以农民工集中的采掘、建筑、服务业为重点行业,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单位,以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为重点对象,推进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把建筑施工等高风险企业作为工伤保险扩面的重点,力争2008年实现60%以上的建筑施工企业参保,2010年实现基本参保。同时尽快研究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将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险范围。
建立新型农村社会保险制度试点
城镇居民有社保,农村居民也要有社保,省劳动保障部门将落实各级政府对农民参加社会保险的政策优惠和财政补贴,加快新型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建设步伐,2008年在22个县(市、区)启动试点,2009年扩大试点,争取2011年在总结试点经验,完善相关制度的基础上全面推开。各市及县要尽快制定出台本地《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及配套措施,认真做好社会保障资金的测算和审核报批工作,确保被征地农民当前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实现社保省内跨地区转移
在确定目标,完善各项政策的同时,我省还将完善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省级预算管理,明确省、市、县各级政府责任,建立健全省级基金调剂制度,在全省范围内统一规范养老保险业务管理。提高失业、工伤保险统筹层次,力争在2008年底全部实现市级统筹,逐步提高医疗保险统筹层次,抓紧建立省级工伤保险储备调剂金制度。加大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工作力度,使基金在更大范围内调剂使用,增强抵御风险和突发事件能力,实现社会保险省内跨地区转移续接和人力资源合理、有序流动。
“老工伤”也纳入社保统筹
我省将进一步完善包括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老工伤纳入统筹管理的政策、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工伤保险待遇以及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等方面的政策,到“十一五”末基本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国有企业老工伤问题。同时,全面推进事业单位工伤保险扩面工作,2008年启动实施,力争2009年实现基本参保。
参保人员服务要更便捷
我省将建立全省社会保险统一登记、统一征缴、统一稽核的管理服务制度,形成各项社会保险登记、征缴、支付、使用、管理、稽核“一体化”管理服务。会同有关部门,对用人单位的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进行稽核,规范缴费工资基数,防止瞒报漏报工资总额,对拒缴、瞒报、少缴的坚决依法处理。
实现对社会保障基金运营的全程监督和非现场监督。在确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探索建立和完善个人账户基金、企业年金的市场化运营机制,保证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运营。建立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基层社区劳动保障平台一体化管理服务网络,将政策咨询、信息汇集、业务经办、费用监控等管理服务职能延伸到基层社区,为参保人员提供便捷的经办服务。
2010年医保全面覆盖城镇居民
今年我省将长治、大同、忻州、晋中、朔州五个市列为了国务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城市,加上太原、阳泉,七个试点市的城镇居民参保人数要达到140万;2009年争取试点城市总数达到11个;2010年基本实现制度的全面覆盖。
同时各市要抓紧制定市及县(市、区)属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国有特困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办法,积极建立长效的财政支持机制,逐步将国有困难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纳入医保范围。
2012年674万人将享有基本养老保险
到2012年末,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要达到674万人,其中: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529万人(包括农民工100万人),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数145万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数达到300万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970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参保人数530万人(包括农民工100万人),城镇居民参保人数440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05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00万人(其中农民工100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20万人。
编辑:韩晓飞】
2008年04月10日 00:40(来源:山西青年报;记者徐俊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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