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期嘉宾: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主任 关培兰
清华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经济管理学院教授 宁向东
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教授 洪瑾
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副教授 邓欣吉
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袁钢明
【背景】
“富人应该为他的无穷财富而感激。在有生之年,当他们支配这笔财富时,应该多做一些捐赠活动,这样,社会上的其他人就可以长期从中获益,而他们自身的生命价值也会因此而得到升华。”一个世纪以前,美国钢铁大王安德鲁·卡内基在《财富的福音》里这样写道。
汶川大地震让几万鲜活的生命在瞬间消失,几百万人失去了他们赖以生存的家园……但是,一个我们期盼中的、极为可贵的公民社会,也在这次地震中得以成长。
要不要捐款“排行榜”
【正方】
宁向东:理论上没有关系,钱多钱少都是一份善心,不应单从数额来评判善心的大小,但是老百姓的心里有个尺度,会去用企业的收入来衡量。比如年挣100万元捐出1万元,与年挣1万元捐100元相比,同样的捐赠比例,但是大家会觉得前者比较少,这种比较就会产生出各种各样的看法和争论。
当然,有些企业可能刚好现金状态不是很好,资金比较紧,这个时候可捐的钱就比较少,这是情有可原的。因为,即使是一家有钱的企业,一家盈利率很高的企业,它的资金使用也是有周期的,也有现金很紧的时候。对企业有了解的人是可以理解的,但老百姓可能理解不了那么深。但这不能成为某些企业挑战大众感情的一种借口,尤其不能在这个时候去挑战大众的感情。
我个人觉得,在捐款这个问题上是要“比富”的。通过奢侈性的手段进行公关消费上的“比富”,其实是中国企业不成熟的表现,而在为社会公益事业捐款这个问题上,我个人认为,“比富”是应该的。
中国企业应该形成一个在慈善事业上“攀比”的风气。但从整体上来讲,现在就要求谈企业的慈善捐款数量并不现实。因为,中国还没有到那个阶段,绝大多数企业还处于发展压力很重的状态。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没有一批企业已经具备这样的条件。有一小部分企业(比如房地产、有色金属等),是要他们在承担社会责任上“比富”。因为相对来说,他们更多依靠的是市场的不完善而获得了相对较高的毛利水平。如果他们能多捐一些,一方面能获得大众的尊重,另一方面从伦理上讲就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袁钢明:很多人所说的捐多捐少都一样,其实是对自己“吝啬”行为的辩解,在这种大灾大难面前,有钱的企业就应该多捐,因为越有钱的企业对社会资源的占有量越大,那么理所当然应该多捐。
另外,企业的捐款老百姓都心中有数,人们一看就能明白谁是有社会责任的企业。再者,这种捐款已经超出了社会责任、商业利益的高度,这是人类的普世原则,所以一切利益关系都要革除。
【反方】
关培兰:捐款属于一种自愿行为,不便对此加以评论。从企业角度看,对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来说,他们个人无权决定企业捐款的数目,捐款额度需要公司董事会集体决定;对个人来说,捐款多少属于个人行为,其他人不宜多加干涉。
洪瑾:应该没关系,纯粹数额的大小并不一定说明企业的社会责任承担了多少,而是应该看企业的规模和利润,捐款数额应在他的能力范围之内。另外,也不能单看某一次的捐款情况,还应该看企业以往的整体表现。承担的社会责任不一定是通过捐款的形式,还有其他方式,比如像援建希望小学这样的社会公益事业。
在这次的大灾面前,公众可能都认为大企业应该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尤其是效益比较好的。但实际上,一些大企业的效益可能并不是很好,但公众并不了解。从企业本身来讲,应当尽一份力,但要在不影响企业自身发展的前提下量力而行。
邓欣吉:不能以捐款的数额来衡量,不能以量,而是应该以质来衡量。因为数量本身也是相对的。简单讲,一个乞丐捐出1元钱和一个百万富翁捐出10元钱是不一样的。企业的社会责任应从两个层次上来说,即从一般意义上和从更高层次来看,肯定是不一样的。比如说环保事业,是基本义务型,这属于法律规定。还有一种像捐款,属于慈善性质,就是更高的要求,是处于对社会的一种关注和关爱,这种社会责任是从道德层面上给予更高的评价。
捐了表现企业的爱心、善举和责任,但如果不捐,从任何角度来看,也没有什么可以谴责的,因为企业有不同的价值观,同时,履行社会责任也有很多的途径。每个人的捐款动机可能不一样,但只要有助于爱心的弘扬,应该都是值得肯定的。对于这次的捐款,很多人都只关注谁捐了、谁没捐、捐了多少,这实际上并不妥当。企业的社会责任应该有一个基本要求,同时还应该有一个更高层次上的要求,就像衡量一个人一样。
为免税捐款是否道德
【正方】
洪瑾:现行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按照以前的税法,企业向国家特许的22个大型慈善机构捐款是可以享受全额免税的。而如果按照新的税法,企业向这些组织捐赠时,就会考虑捐款总额不能超过利润总额的12%,从而减少了捐赠数额。举例来说,一个年利润1000万元的企业,原来想捐款300万元,现在它可能就只愿意捐120万元了。
从国家角度看,这也是对企业的一种激励效应,能够让大家更多地捐助善款,这样,善款就一定会有制度和体制的保证。在国外,一般都有比较规范的体系和制度。作为个人来讲,可能不会计较,但如果从国家或者体制的角度来讲,这是应该去规范的。包括捐款的使用也应该是规范的。以前可能并没有特别多地去考虑这方面的问题,但随着市场化进程的加快,肯定会不断地重视这方面体制的建设。我们并不能说,如果计较免税待遇,就说明这个人如何如何。而是我们应该有一套规范的制度,将来再遇到这样的事情,按体制去做,就会比较规范。
【反方】
关培兰:在我国,企业捐款实行免税待遇是完全可行的,但是能不能全部执行免税待遇还需要专家的论证。即使不能实行免税,也可以按百分比免税。美国有19种免税方法,每年纳税之前,美国的教会都会给基督教徒一些有关抵税通知,捐款人可以通过捐款抵房贷利息,子女的学费也可以用来抵税。
关于企业的社会责任有很多方面,如生产质优价廉的产品、吸纳就业人员、向国家缴纳税收等都是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历史上,处于市场经济原始阶段的企业,以追逐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相对社会责任较差。而现代市场经济是一种法制经济,企业的社会责任受到政策和制度的制约。
在美国,有十分严格的遗产继承法,按照此遗产法,个人财产的90%需要缴纳遗产税。健全的法制规范和完善的抵税制度,使得慈善事业和企业形成一种良性互动的关系。我国目前尚处在原始市场经济阶段,法规和制度还不完善,企业是否尽到社会责任,也没有成熟的社会评价机制来评判。
如何规范企业捐款程序
【正方】
洪瑾:企业在经营初期可能更多考虑的是企业的经济效益,因为要发展。当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时候,规模大了,生存问题解决了,再发展的话可能更多地就会提到它的社会责任。因为它要通过这种社会责任的承担来得到更好的社会承认,才能不断地促进企业的发展。
但也不排除,有些企业在发展初期,就把这种企业的社会责任提到一定的程度,这样他的企业文化的推进就会很好。
总的来讲,还是应该尽力而为,如果捐款数额很大,但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对企业的发展就会不利。
宁向东:王石最后捐了1亿元,不管外界如何评论,我还是很尊敬他。因为他毕竟最后做了这个举动。我个人认为,王石还是有良知的。并且,王石这件事也揭示了当前中国慈善事业的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王石的程序是合法的。比如他说他们现在经营层可以控制的钱只有200万元了,如果再多捐则要经过董事会,这实际上是提出了一个非常好的问题。在国外的大型公司里,董事会中通常会有一个委员会叫“社会责任委员会”或“公共责任委员会”。
那么,我们有个问题想知道,这次究竟有多少慈善捐款是经过董事会批准的?在西方,正常的程序是,公司的捐款有些是属于公司的正常公关费用,是作为广告费用、宣传费用这个预算来支出的,有些则完全是社会慈善,究竟量大还是量小,这些钱该不该出,出多出少,都是投资者的钱,那谁来替投资者作决策呢,就是要经过董事会下面的专门委员会共同作出一个决策。
坦率地讲,中国现在的董事会建设中已经有了很多的委员会,比如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等,但跟国外的一流公司相比,惟独缺少企业社会责任委员会。通过这件事情,也警示我们,应该重视建设“社会责任委员会”,有条件的企业应尽可能通过一些慈善活动,树立一定的社会公众形象和价值观。
中国企业目前的竞争压力比较大。所以,中国企业的特殊性应该是“量力而为”,不要盲目攀比,但不要盲目攀比也不等于不要攀比,对于一些有条件的企业,对于一些靠老百姓的价值判断或公理就能推测出来他们应该多捐的企业,我觉得他们应该率先去建立一种以慈善数量多少来判断自己荣耀的一套价值观和体系。我觉得这是完全不同的两条路,是两个类型的企业要做的事情。
更重要的是,当这笔钱捐出来的时候,要把这些钱用好,制度和价值观都远远重于数量。企业要形成正确的捐款的价值观,整个社会也要形成正确的捐款的价值观。
应该承担什么样的社会责任
【正方】
宁向东:企业的社会责任和发展阶段是有关系的。在这一点上可能会引起误解,比如有些企业其实是很困难的。中国有些制造业企业,一方面利润非常薄,同时又肩负了很多这样那样的使命,加之又有大量的研发和广告支出。在目前这种竞争环境下,尤其很多企业靠价格战在市场上获取份额,那它的盈利水平就可想而知。
对这些企业来说,虽然名头很大,但实际上真正让企业拿现金去捐款,它的能力还是有限的。所以,这也容易导致老百姓的误解。比如:名头比较大的,像华为、海尔、联想,坦率地讲,他们的盈利水平和他们的品牌影响力有一定距离。看着名头很大,但企业并不见得很富裕,也不见得运作得很从容。
在这种情况下,这些企业捐得略显少些,从我的角度来看,我是非常理解的。因为我知道这些企业的状况,但是大众可能会有一些期望。因此,对于这样的一些企业,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妥善地处理大众期望和自身能力之间的差距,这实际上需要相当的技巧。
与此相对的是,有些行业的情况正好相反,比如房地产、有色金属等最近一两年比较火的企业,装穷肯定是不会被原谅的。
洪瑾:企业的商业伦理、企业文化其实都包含在企业的社会责任中,比如商业伦理就是讲企业的道德和义务,企业文化也包含着社会责任,企业发展要靠经济效益,同时也要为社会提供好的产品,因为好的产品在获得好的经济效益的同时,也能获得好的社会效益。但从企业角度来讲,任何一个企业都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但不能因为以盈利为目的而不去提升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作为社会的一分子,就应当去承担这种社会责任。
袁钢明:中国很多有实力的企业都是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国有企业内生的目标。中央企业的所有者是全民,国家和政府代表行使所有者权益。对所有者负责,就是对党、国家和人民负责。中央企业履行资产保值增值的经济责任与对党和国家负责的政治责任、对社会和人民负责的社会责任,这是辩证统一的。中央领导明确指出,“中央企业不仅仅是一般的企业,而且是关系到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体现国家意志的企业。”
从某种意义上讲,国有企业是部分具有公共性质的,它的属性和一般的企业是不一样的,不能以利益为最终出发点,承担社会责任是理所当然的。再说,由于是国有企业,所以在很多方面都享受着民营企业享受不到的政策优惠,而且国家在国有企业亏损的时候不断注入资金就很好地说明了国有企业的公共属性。所以,在关键时刻来承担这种社会责任是分内事。
宁向东:金融行业踊跃捐款,这和去年的业绩比较好、普遍都很有钱是有关系的。但我觉得对于金融行业来说,可能更重要的社会责任应该是怎样经营好、怎样把企业办好、怎样把老百姓的钱管好。无论基金还是保险,更多的还是长期概念,可能要看它5年、10年的业绩,甚至看20年的业绩,因为有些可能都是我们的救命钱,现在属于市场发展的快速成长期,进的可能会比出的多,除了在这个时期把钱捐掉之外,更大社会责任实际上是要把体制建设好,把公司内部潜在的漏洞补上,把制度完善起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在这种情况下,把20年、30年的长期事情做好,对他们来说,是跟目前捐款同样重要的,既是企业责任,也是社会责任。
也就是说,更重要的应该是怎样去降低风险。从美国的经验来看,在19世纪末期和20世纪初期,都爆发了保险行业很大的风波或危机,美国以及欧洲的金融行业都是在银行和保险公司不停破产、不停出现连锁性金融危机的情况下一点点发展起来的。相对来说,由于我国的限制或者保护,整个金融行业还比较年轻,基本是处在一种温室状态,因为有很多保护性措施,来限制这个行业受到较大的冲击。
所以,其实这些行业的竞争压力还是很大的,只是由于温室的保护而感觉不到,但如果我们真正放开竞争的话,或是假定这个温室不存在的话,可能就会有很多企业都经不住市场的考验。比如银行就很缺乏竞争力,如何防止坏账的发生,如何能够提供更好的服务从而吸引更好的客户,如何能够向高端方向发展,提供更多的金融产品,这都是摆在金融服务业面前的大问题,这种问题可能是一种长期的考验。
因此,我觉得能够把这些行业做好,就是最大的社会责任,因为没有一个国家的不稳定不是从金融行业开始的,很多不稳定的因素都是动摇了老百姓的救命钱和命根子,比如通货膨胀损害的就是老百姓长期储蓄本身的价值保值。所以,我觉得,对于保险公司这些金融企业,当然捐款是很重要的,能多捐最好,但多捐的前提应该是企业的主业不受影响,不仅是短期不受影响,而且长期在制度建设上应该做更多的工作。所以,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对金融行业的期望,现在捐的3000万元、5000万元远不如完善制度更重要。
邓欣吉:从发展过程来讲,最初创立的时候,企业的发展目标是什么?追求的是什么?到了成长期,又会追求什么?企业的社会责任是不一样的。企业挣钱是为了什么?在创业阶段,想回报社会其实还没有这个能力,但是到了后期,钱的意义就不是很大了,不是完全去为了挣钱。这就如同人在成熟以后会变得很豁达,对很多事情有全新的理解一样。
建立长效机制是关键
【正方】
宁向东:这次其实有很多值得我们去总结的地方,包括款项的使用、手续费问题等。究竟慈善机构应该提取多少管理费才合适?我们也看到,这次国家很重视,建立了相应的监察机构,防止善款被滥用。因此,是不是通过这件事,我们就能建立起一套比较稳定的慈善救助机制呢?能不能从汶川大地震开始,作为一个重要的试点工作去做。中国人做事情总是应急性的,有没有可能由此开始建立一种长效机制?我们不希望中国有这么多的灾难,我们也不希望中国总有这种机会来让大家建立这种机制。因此,能否抓住现在的机会,真正把长效机制建立起来?这次地震的慈善程序能否变成一种经验,大家可以从中汲取一些慈善的体制,怎样管理才更加有效,而不是简单的救急。这些可能比现在捐多少钱更有效,因为,有些人在捐款时还是很谨慎的,担心自己的善心被滥用了,而当制度建设取得了更多的公民信任之后,很可能不仅仅在地震灾害面前,对于其他方面的救助,也会有更多的善心投入进来。因此,制度建设要比现实中的捐了多少钱更重要。
洪瑾:很多人不在乎捐多少钱,可能更关注的是捐出的这笔钱最终是不是用在灾民手里。在这里,我们完全应该相信政府的监督职能,但人们的这种疑虑是很正常的,也是可以理解的。因此,一个有效的、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是取得人们信任的关键。
袁钢明:要适度放宽设立慈善组织的条件,鼓励民间慈善组织的发展。制定和完善地方相关优惠政策,引导人们和企业等积极参与慈善活动;借鉴慈善事业发达地区的有益做法,建立起长效捐赠机制,为群众捐赠提供方便;加大对慈善事业全方位的宣传力度,政府应发挥引导作用,搭建更多的慈善活动平台,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慈善活动;培育慈善机构的公信力,建立慈善机构诚信评估制度、慈善项目监督制度、慈善款物定期公示制度;增设慈善网点,完善配套机构及设施,建立多层次的慈善机构体系。
《国际金融报》 (2008-06-03 第0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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