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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连续54个月养老金无拖欠 继续狠抓就业再就业工作

 字体时间:2015-01-17来源: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导读】:全国连续54个月养老金无拖欠 继续狠抓就业再就业工作

     2008年7月31日上午10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举行二季度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尹成基介绍了上半年八项工作取得的明显进展和下半年的工作安排。   

    (一)就业再就业工作。上半年,就业再就业工作取得新的进展。1-6月,全国累计实现城镇新增就业人员640万人,为全年目标任务1000万人的64%;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282万人,为全年目标任务500万人的56%;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77万人,为全年目标任务100万人的77%。截至6月底,全国城镇登记失业人员83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0%。

    下半年工作安排,一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恢复工业生产和扩大就业座谈会精神,切实做好对受灾地区的就业援助工作。在督促19个省市和广东省深圳市认真落实对口就业支援协议的基础上,进一步指导和鼓励各地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到灾区定向招工,开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对接活动,在灾区生产自救中由政府提供一批就业岗位,在恢复重建时有组织地安排大量灾区劳动力。同时,继续指导各地和重点技工学校积极开展对灾区技工学校的培训援助,确保帮助他们完成学业、实现就业。

    二是全面实施《就业促进法》,完善和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落实好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扶持劳动者就业、创业和鼓励企业吸纳就业的效力。

    三是全力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制订出台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广泛开展创业培训,完善创业服务,鼓励灾区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并带动更多就业。

    四是努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推进高校毕业生技能培训和就业见习计划,畅通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渠道,开展大学生就业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查,指导和调度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

    五是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和办法,切实帮助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就业。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进一步落实岗位和保险补贴政策。实行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出现一户、帮扶一户、解决一户”的动态管理,逐步形成援助零就业家庭和困难群体再就业的长效机制。全面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保障残疾人的平等就业权利。

    六是完善公共就业服务,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建立健全县乡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公共服务职能,探索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统筹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特别是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复员转业军人等各类群众的就业服务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七是加大职业培训工作力度,针对不同群体劳动者,组织开展相应的职业培训,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不断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和技能水平。同时,加强对就业形势的分析,对失业和岗位流失情况进行监测,加强失业调控和失业预警。

    (二)社会保障工作。

  

   上半年主要工作:一是继续确保了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和结算。上半年,在南方数省遭受冰冻雨雪灾害和四川等地发生强烈地震灾害的情况下,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坚持特事特办,及时研究调整相关政策,调整养老金发放方法,加大对灾区 的基金调剂力度,加强对重点地区发放情况的监控,有力地巩固了确保发放的成果。今年1-6月,全国实发基本养老金3724亿元,截至6月底,全国已连续54个月实现基本养老金当期发放无拖欠。同时,在汶川大地震后及时明确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的特殊政策,切实保障了灾区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待遇。

    二是各项社会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扩大做实个人账户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步伐加快,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进展平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正在进行启动前的准备工作,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正在抓紧制定研究制定和征 求意见。今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新增229个试点 城市,其中目前已有219个城市出台了实施方案。东部地区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序推进,失业保险基 金对促进就业发挥了更积极的作用。工伤保险各项政策、标准进一步规范,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试点工作继续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稳步推进。

    三是各项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继续扩大,基金收入持续增长。6月底,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 21029万人、24907万人、12010万人、13025万人、8452万 人,分别比去年底增加892万人、2596万人、365万人、 852万人和677万人。1-6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达到 4403亿元,同比增长30.5%;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296 亿元,同比增长34.2%;失业保险基金收入258亿元,同比 增长26.0%;工伤保险基金收入97亿元,同比增长35.3%; 生育保险基金收入51亿元,同比增长44.4%。四是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社保基金专项治理工作稳步推进 ,企业年金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

    下半年工作安排:一是切实做好地震灾区各项社会保险工作,继续确保养老金发放工作实现当期无拖欠和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充分考虑地震等灾 害对灾区社会保险金发放工作的影响,完善有关政策措施 ,加大资金调剂力度,多渠道解决基金缺口,提高社会保 险统筹层次,加强对灾区社会保障待遇支付工作的监控和指导。按照国家地震灾后重建规划的总体部署,指导四川等受灾地区搞好灾后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尽快恢复社会保险工作的正常运转。

    二是研究制定2009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统筹考虑物价上涨、艰苦边远地区等因素,适当确定倾斜政策,兼顾企业内部各类人员的待遇平衡关系。同时,积极研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的长效机制。

    三是继续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抓紧解决有关历史遗留问题。尽快制定出台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和养老 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扩大做实个人账户试点,大力推进省级统筹,积极稳妥地开展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推动企业年金工作深入开展,认真研究未参保 困难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和城镇无工作老年居民的参保政策 。继续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强化医疗保险管 理服务,通过多渠道筹资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困难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的医疗保障问题;督促没有出台生育保险办法的省份尽快制定出台。加强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工作,积极稳妥地解决好“老工伤”问题。指导东部地区进一步做好扩大失业保险支出范围试点工作。继续推动地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拟订试点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是进一步加大扩面征缴工作力度。以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的实施为契机,加大扩面工作力度,强化基金征缴,做好稽核清欠工作,实现基金应收尽收。五是继续加强基金监管。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社保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抓紧修改完善个人账户基金投资管理办法。进一步做好企业年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军转安置工作。

  

   上半年主要工作:一是认真做好接收安置工作。今年有5.6万名军队干部转业地方工作。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会议、全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做好今年军转安置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要求各地切实把中央制定的军转安置政策落到实处,确保军转干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我们会同中组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对参加抗震救灾军转干部安置工作作出专题部署和安排,提出了从优安置和重点安置等政策措施。

    二是积极推进自主择业工作。加强对自主择业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的指导,及时宣传推广了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推荐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到非公有经济和新社会组织任“党建指导员”的经验做法。积极筹备召开全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经验交流会。三是加强和改进军转教育培训工作。进行军转教育培训制度的规划和研究,研究起草了加强和改进军转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启动了军转教育培训大纲的研究和起草工作。推进自主择业军转教育培训的试点和实践,积极探索培训工作前移,协调军地有关部门利用军转干部待安置时间,及时开展了适应性培训和专业培训。全军对今年师职转业干部进行了安置前集中培训。

    下半年工作安排的主要工作:一是加强督查和指导,确保今年安置任务的落实。抓好参加抗震救灾军转干部安置工作,体现从优和重点安置的原则,确保抗震救灾军转安置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二是稳步推进自主择业管理服务工作。对反映比较突出的政策性问题,研究提出意见和措施,健全和完善相关政策。召开全国自主择业管理服务经验交流会,总结推广各地开展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的经验。三是切实加强和改进军转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全面总结和推广黑龙江等四省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教育培训试点经验做法,推动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创新发展。拓展培训方法和途径,适时开通军转教育培训网络课程。

    (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

 

    上半年主要工作:一是全面部署职业资格的清理规范工作。会同发改委等七部门下发了《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相关活动的通知>的通知》,力争年底完成。会同有关部门推进了中小学教师职称和工程师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举行了15项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二是高级专家选拔培养工作得到加强。启动了“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战略”研究工作。开展了2008年度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评选工作,制定了《关于高技能人才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的意见》。组织高级专家休假活动和海内外专家西部服务活动。

    三是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研究制定建立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绿色通道的配套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加大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组织开展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和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工作。四是博士后工作稳步推进。完成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评议工作,新设站361个。积极推进博士后工作管理体制改革,启动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计划,开展完善博士后制度课题研究。五是继续教育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完成专业科目培训约30万人、公需科目培训约50万人。部署了全年53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计划。

    下半年工作安排:一是加快职称制度改革步伐。积极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和工程师制度改革,积极推进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建设,完成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工作。组织好下半年各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二是做好高级专家的选拔培养和服务工作。完成2008年度国务院特贴专家选拔工作,落实提高特贴标准有关工作。改革完善有突出贡献专家选拔工作。做好百千万国家级人选培训工作。组织国内外专家赴西部、东北和灾区,为这些地区提供智力支持和咨询服务。三是加大留学人才吸引工作。完善吸引高层次留学人才政策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加大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加强留学人员回国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开展省部共建留学人员创业园工作,组织留学回国专家服务团为灾区重建提供智力支持,开展留学人员人才项目交流活动。

    四是推进博士后工作发展。制定博士后评估办法并组织实施,使博士后评估工作进入制度化、法制化轨道。推进博士后工作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计划。五是加强继续教育工作。修改完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推动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深入发展,继续做好高研班、新疆特培、三江源人才工程等重要专项。

     (五)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上半年主要工作:一是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部门,做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暂行条例》的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工作。二是推进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完成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备案工作,召开中央直属和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座谈会,共备案、核准53个部委和直属机构的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与48个单位就方案交换过意见。三是加强政策调研、指导和监督检查,参与事业单位分类和养老保险试点方案研究工作和医药卫生、文化等有关行业体制改革政策研究工作。

    下半年工作安排:一是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暂行条例》的修改完善工作,争取条例尽快出台。条例出台后,及时做好有关政策解释和宣传工作。二是加快制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暂行条例》配套政策规定,研究修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暂行规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并适时出台。抓紧修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出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暂行规定》。三是继续加快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和直属机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的备案、核准工作。四是规范人员聘用管理。继续开展事业单位进人情况的督导检查工作,完善公开招聘政策,研究起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施意见。加强对聘用合同签订、变更、履行等主要环节的规范管理,加大对各种违规用人的查处力度。

   (六)人才服务保障工作。

 

   上半年主要工作:一是完善市场开放政策,推进区域间人才服务合作。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协议,进一步放宽港、澳地区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人才服务机构的准入条件。支持成立香港人才服务中心,推动泛珠三角人才开发合作机制的进一步完善。支持中国海峡人才市场等机构举办海峡两岸人才交流与人力资源服务合作大会,加强两岸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合作,促进两岸人才交流。

    二是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启动新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筹备组织开展全国优秀农村人才表彰工作,会同中组部、中宣部、农业部等共同下发了表彰工作方案,目前各地正在组织开展表彰人选推荐工作。

    三是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联合财政、教育等部门下发了《关于做好200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组织召开了全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会议。制定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2008年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做好首批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就业服务工作。

    四是围绕国家建设重点和中央单位需求,切实做好人才服务保障工作。

    下半年工作安排:一是加强法规政策建设,启动《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条例》起草工作;研究制定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起草《关于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意见》。二是推动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有关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现场招聘会等服务业务标准制定和推广工作。三是组织开展全国范围内的人力资源市场调查统计工作,研究制定人力资源市场统计指标体系,完善供求信息发布制度。四是继续做好“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督促各地做好2008年“三支一扶”招募、培训等工作,重点做好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就业服务。五是做好人员调配工作,进一步完善人员调配政策与管理制度。

    (七)劳动关系调整和权益保障工作。

 

   上半年主要工作:一是《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贯彻落实工作进展顺利。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劳 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继续开展相关法规政策的清理工作。对用人单位用工的指导和管理得到加强,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稳步推进,及时调查处理了少数企业的违法用工事件。上半年劳动合同签订率有所提高,在劳动争议快速增加的情况下,妥善处理了一大批劳动争议案件。二是企业工资分配工作稳步开展。积极探索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在前两年各地加快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基础上,今年又有15个地区执行了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

    目前,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为深圳市的10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为北京市的9.6元。继续指导各地发布工资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引导企业通过集体协商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多数省份已基本解决工资历史拖欠问题,同时,各地继续加强了防范新欠的制度建设。三是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在加强日常检查的同时,集中组织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和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等专项行动,及时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力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下半年工作安排:一是进一步做好《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加强宣传和解释工作,密切关注并及时研究解决法律实施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继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制定工作,推动各类企业与劳动者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加强劳动用工的指导和管理,加快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抓紧研究制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配套政策法规。二是进一步加强企业工资分配工作。改进和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推进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指导各地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平均工资和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变化情况,进一步研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研究规范国有企业负 责人薪酬管理和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的意见。

    继续督促各地加大解决企业工资历史拖欠问题的力度,完成基本解决工资历史拖欠的任务,并进一步推进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建设。三是加强劳动争议仲裁和监察执法机构与队伍建设。指导各地提高仲裁工作的效能和专业化水平,加强劳动争议协商调解机制建设;完善监察体制机制,加强监察机构建设。

    (八)农民工工作稳步推进。

 

   上半年主要工作:一是抗击特大自然灾害期间的农民工工作及时有效,为灾区农民工提供了比较好的服务和政策支持。积极应对春节前后南方地区的冰雪灾害,千方百计做好农民工返乡疏导以及滞留务工地农民工的劝慰工作。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紧急协调动员各地各部门全力以赴做好抗震救灾期间的农民工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针对灾区的专项就业援助行动,各地对灾区外出务工的农民工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安抚慰问活动,并积极妥善地处理灾区农民工返乡、劳动合同、工资结算等问题。

 

    二是解决农民工突出问题的专项行动成效显著。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行动,严厉打击和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涉及的人数和金额与往年相比明显下降。连续第四年组织开展了对农民工提供免费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的“春风行动”。开展了推动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春暖行动”,督促各类企业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

 

    三是继续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平安计划” 和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专项扩面行动。截至6月末,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人数4539万人,比去年底增加559万人;参加医疗保险人数3754万人,比上年末增加623万人。

 

    四是优秀农民工评选表彰的准备工作进展顺利,各地各部门已进入省部级评比选拔阶段。

 

    下半年工作安排:一是继续做好灾后重建期间的农民工工作。积极协调和动员各地各部门将灾区农民工纳入对口支援对象,继续在技能培训、就业援助等方面给予灾区农民工重点支持和扶助。

 

    二是继续做好农民工各项工作。以预防新欠为重点,进一步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和偏低的问题。加强农民工劳动用工管理,大幅推动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加大监察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农民工在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等方面的问题。搞好农民工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切实提高农民工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并切实健全完善农民工培训管理的体制和机制。继续推动农民工参加工伤和医疗保险,抓紧研究制定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

    三是切实做好全国优秀农民工评选表彰工作。适时召开全国优秀农民工和农民工先进集体表彰大会。结合评选表彰工作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尊重和关爱农民工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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