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民政部根据国家 “七五”计划和 《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国发 [1991]33号)文件要求,从1986年开始探索,1991年进行试点,逐步开展起来的。199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国办发 [1995]51号)。 《意见》指出,逐步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措施,对于深化农村改革,保障农民利益、解除农民后顾之忧和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都具有深远意义。1998年3月,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从民政部划入当时新成立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新组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原来的基础上充实和加强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职能。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取得了相当大的成就。一是这项工作得到了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重视。党的十六大、党的十七大和近3年的中央1号文件、今年政府工作报告等都提出要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鼓励各地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逐步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体系。二是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2003年以来,一些地方开始探索建立由政府财政补贴的新型农保制度。到目前为止,已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300多个县市开展了新型农保试点。三是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在深入调研、总结各地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初步形成了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思路。四是形成了一定的工作基础,相当数量的参保农民开始享受到养老金待遇。2007年底,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805个县 (市、区、旗)不同程度地开展了农保工作,5171万农民参保,积累保险基金将超过412亿元,392万参保农民领取养老金,当年支付养老金40亿元。
近年来,各地在制度模式和财政补贴方式方面进行了大胆试点探索,形成了三类制度模式:一是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础养老金部分个人不缴费,直接从政府财政预算中安排。个人账户部分实行个人缴费,有些地方还给予参保补贴。二是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制度结构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类似,但筹资和保障水平较低。其中社会统筹部分由政府预筹或者企业 (单位、集体)缴纳。三是完全个人账户模式。即全部筹资都记入参保者个人账户模式。在财政补贴方式上也有三种:一是“进口”补,即从缴费环节进行补贴;二是 “出口”补,即从发放环节进行补贴;三是两头补,即从缴费和发放环节都进行补贴。
从地方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实践来看,关键经验有三点:一是切实转变观念。十七大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最重要的是转变观念。新农保试点能够取得成功的地方,当地党委、政府真正做到了观念的三个转变,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向统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转变,从以城市经济建设为重点向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转变,从以城镇和城镇职工社会保障为重点向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转变。这三个转变决定了社会保障制度能否做到全覆盖,关系到20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能否实现。实践证明,这三个转变的关键是各级党委、政府领导要对社会保障工作高度重视,把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摆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摆在党委、政府的重要议程,作为民生工程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二是完善制度安排。在养老、医疗、最低生活保障三项重点保障中,医疗保险和低保已经有制度安排: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险已经比较完善;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已经启动,农村的新农合覆盖率已经达到90%以上;城镇低保早已实现全覆盖,去年已经普遍建立农村的低保。养老保险的制度安排相对滞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正在改革之中,农村养老保险已经停滞多年,制度已经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城乡居民养老还没有制度安排。先行探索的地方,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大对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要求,完善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弥补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空缺。
三是加大财政投入。各级政府对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低保已有财政投入,而且投入力度不断在加大,但是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还没有投入。没有公共财政投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就很难建立。市场经济较发达的国家农民参保都享有政府补贴。日本为了解决农民和个体工商业者的参保问题,上世纪50年代末立法,60年代初建立并推广国民年金,政府的投入占到了1/3,到2009年政府投入将达到50%。南美一些国家的农民养老保险也主要靠财政投入。目前北京、陕西宝鸡、河北迁安、天津、安徽马鞍山等试点地方,通过公共财政加大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投入,实行基础养老金部分个人不缴费,直接从政府财政预算中安排,大大提高了保障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解决了现有老年人的保障问题,提高农民养老金待遇水平。
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要求,我们要在进一步深入调研、总结各地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研究提出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目前的主要思路是:
一是要同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同农村实际情况相适应,同农民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制度要建立,但城乡统筹并不要求城乡统一。养老保险从城乡分割走向城乡统筹,就是从城镇有而农村没有走向城市有,农村也有,但是缴费水平、待遇水平和制度安排可以不一样。社会保障的最终目的就是要达到城乡统一。因此,要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仍然不能完全脱离家庭养老、土地保障和其他保障措施的实际情况,要组成一个有机整体,共同达到保障老年生活的目的。
二是要采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结构。一是对于劳动年龄段内的农民,组织他们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农保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建立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及地方政府、村集体、企业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的缴费补助记入个人账户,完全积累,实账管理。地方政府要对参保人进行缴费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企业应对参保人给予缴费补助。二是基础养老金的资金由政府财政提供。各级政府财政安排适当资金,建立为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提供基础养老金。三是新农保养老金待遇分为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达到领取年龄、缴费累计满规定年限的参保人,可享受每月一定数额的基础养老金;缴费超过规定年限的,每增加1年缴费,其基础养老金增加适当金额,以鼓励农民长期参保缴费。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标准根据其个人账户基金储存额和领取人平均余命等参数按保险精算原则确定。
三是建立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国家补贴相结合的三方筹资方式。过去实行的是个人缴费、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筹资办法,农业税取消以后,大部分地方集体补助难以落实;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缺乏硬性规定,没有具体措施,也难以落实。结果农民养老主要靠个人缴费那点钱,有的还是一次性缴费,待遇水平低,难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因此,财政投入对于提高农民养老待遇水平,保证制度的可持续和稳定非常重要,为农民养老保险提供财政支持也是世界上通行的做法。
四是要体现普惠制原则。目前农民的养老问题还存在制度缺失,相当多的人没有制度覆盖。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尽快解决制度不健全的问题,使各类人群都有制度上的安排,社会保障的 “阳光”普照城乡居民,实现“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做到城乡老年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在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要统筹考虑已经年老的农民的保障问题。
五是制度具有弹性和包容性。农民收入低,收入不稳定,属于无固定收入的群体,国际上也没有解决无固定收入群体养老保险的成功模式。因此,制度各环节要具有弹性和包容性:一是在缴费方面,参保人可根据自己的承受能力选择不同缴费标准。二是允许参保人以保险证质押借款的方式,解决其生产、生活面临的资金困难。三是提高包容性。对于凡政策限制或门槛过高参加不了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农民工、自由职业者都可以选择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统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推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是党中央和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农村老龄化加剧等矛盾问题非常突出,需要我们采取有效政策措施,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快统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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