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前三季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全面推动落实年度工作计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就业再就业工作
主要工作情况:今年以来,随着《就业促进法》的贯彻实施和积极就业政策的进一步落实,就业工作稳步推进,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1—9月,全国累计实现城镇新增就业人员936万人,为全年目标任务1000万人的94%(去年目标任务为900万人,同期完成102%);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409万人,为全年目标任务500万人的82%(去年同期为81.2%);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人数119万人,为全年目标任务100万人的119%(去年同期为110%)。9月底,全国城镇登记失业人员830万人(比去年同期减少5万人,与去年底持平),登记失业率为4.0%(与去年底持平)。特别是针对地震灾区突出的就业压力,通过实施就业援助,有效帮助灾区群众实现了就业,在建立应对突发事件保持就业局势稳定的援助机制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7—9月,全国20个对口支援省市向灾区提供了有效岗位信息50万个。9月末,已累计帮助地震灾区实现异地转移就业21.9万人,就地就近就业86.5万人。
下一步工作安排:一是全面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进一步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在今年转移支付规模基础上,加大中央财政就业资金转移支付力度;完善和全面落实促进劳动者创业的税收、金融信贷、工商管理等政策,降低创业门槛,改善创业环境。二是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三是加强城乡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将其纳入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四是进一步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和办法,切实帮助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就业,逐步形成援助零就业家庭和困难群体再就业的长效机制。五是加强对失业和岗位流失情况的动态监测,加强失业调控和失业预警。六是研究完善有关政策,加强对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就业扶持。
二、职业能力建设工作
主要工作情况:一是加强职业培训工作,前三季度共组织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360万人,创业培训35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630万人。二是加强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推进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全国884万人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获取职业资格证书人数为751万人,新增技师和高级技师15.4万人。三是参与全国人才中长期规划的编制工作,完成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战略研究专题报告。四是开展了第三届全国农村优秀人才评选工作。
下一步工作安排:一是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国高技能人才和农村优秀人才表彰大会的筹备工作,配合做好数控技能大赛总决赛有关工作和第二届高技能人才国际论坛的筹备工作。二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高技能人才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人选的选拔、评审等工作。三是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条例》的修改、社会公示和上报审核等工作。四是会同有关单位完成职业资格清理整顿工作,明确职业资格范围,严格鉴定管理。五是完成新增技师和高级技师培养目标,组织实施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试点工作。六是加强民办职业培训管理,开展修订国家职业分类大典的前期调研论证。
三、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作
主要工作情况:一是开展制定《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的前期研究工作,提出了基本架构。二是会同教育部就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进行实地调研,形成调研报告。三是开展网络招聘市场发展状况调研,指导全国人才服务标准技术委员会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制定工作,已形成关于档案管理、招聘会、高级人才寻访等3项标准,即将报国家标准委审议。
下一步工作安排:一是继续开展《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的制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立法工作。二是研究制定关于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统一政策。利用现有的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体系,免费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服务,计划在11月下旬组织开展全国人力资源市场2009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三是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总体研究,尽快形成推进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发展的意见。
四、社会保障工作
主要工作情况:一是继续确保了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截至9月底,全国已连续57个月实现基本养老金当期发放无拖欠。二是各项社会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扩大做实个人账户试点工作稳步推进,省级统筹步伐加快,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进展平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正在进行启动前的准备工作,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正在抓紧制定。今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新增229个试点城市,其中已有228个城市出台了实施方案。东部地区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序推进,失业保险基金对促进就业发挥了更积极的作用。工伤保险各项政策、标准进一步规范,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试点工作继续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稳步推进。三是各项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继续扩大,基金收入持续增长。截至9月底,全国参加城镇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人数分别达到21474万人、27399万人、12203万人、13459万人和8797万人,分别比上年底增加1337万人、5088万人、558万人、1286万人和1022万人。1—9月,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947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233亿元,增长30.8%。从目前经济发展的基本面和企业发展的总体情况看,经过努力,能够全面完成扩大覆盖范围和增加基金收入的年度目标任务。四是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社保基金专项治理稳步推进,企业年金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工作安排:一是研究制定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二是继续完善各项制度,推进扩大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加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三是认真落实2009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统筹考虑物价上涨、艰苦边远地区等因素,适当确定倾斜政策,指导各地制定调整方案并进行审核。同时,继续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工伤保险待遇。四是以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的实施为契机,继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五是强化基金管理和监督,做好稽核清欠工作,实现基金应收尽收,确保基金安全。
五、劳动关系调整和权益保障工作
主要工作情况:一是《劳动合同法》稳步实施。配合全国人大开展执法检查,做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劳动合同短期化、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等突出问题正在逐步得到解决。二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工作进展顺利。开展宣传培训,组织起草仲裁办案规则和组织规则等配套规章,指导地方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建设。针对劳动争议案件急剧上升的态势,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指导各地进一步加强调解仲裁工作力度,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三是继续加大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力度。指导今年尚未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地区,根据物价上涨等因素及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截至9月底,北京、天津、上海等19个地区调整并执行了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在15%左右。同时,继续发挥政府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引导作用,到9月底,全国有18个省份发布了工资指导线,北京市探索发布了13个行业工资指导线,全国各中心城市继续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四是大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全国部署开展以扩大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覆盖面为重点的“彩虹计划”,力争用5年时间在各类企业基本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五是进一步加强监察执法。在加强日常检查的同时,集中组织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和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等专项行动,及时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
下一步工作安排:一是深入推进《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贯彻实施,制定配套规章以及规范劳务派遣的专门规定,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地方实施办法和配套法规、规范性文件。认真整改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继续加快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全国劳动用工数据库,实现对劳动合同签订、履行等情况的动态监管。二是继续做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贯彻实施工作,制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和组织规则等配套规章,加强争议仲裁机构和仲裁员队伍建设,提高仲裁工作的效能和专业化水平,指导各地加强争议处理调解协商机制建设。三是加强企业工资分配工作。指导督促各地继续提高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在切实解决企业工资历史拖欠问题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工资支付保障机制。继续修改完善《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意见》,加快《企业工资条例》立法工作。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管理,加强对国有企业及其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的监督检查。继续加强政府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研究建立国家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在部分地区开展薪酬调查试点。四是加大监察执法工作力度,加强监察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健全监察程序,创新监督管理和执法模式,提高对企业劳动关系动态监管水平。
六、农民工工作
主要工作情况:一是各地继续加大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力度,着力解决农民工工资水平偏低的问题。二是以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为重点的“春暖行动”进展顺利,劳动合同签订率逐步提高。三是农民工就业服务和培训工作继续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环境进一步得到改善。各地结合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全面推进统筹城乡就业工作,各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地区普遍将农民工就业纳入当地政府的考核指标体系同规划、同安排、同落实。农民工培训经费不断增加,各项培训工作稳步推进。四是农民工工伤和医疗保险扩面工作取得新的进展。截至9月末,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人数4824万人,比去年底增加844万人;参加医疗保险人数4062万人,比上年末增加931万人。五是农民工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维护。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对企业落实农民工安全生产主题责任、农民工职业病防护等问题进行了检查。
下一步工作安排:一是以预防新欠为重点,建立健全工资保证金制度和工资支付监控制度,进一步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和偏低问题。二是以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为重点,依法规范农民工劳动管理,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三是以扩大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为重点,积极稳妥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抓紧制定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四是全力做好两节期间农民工工作,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做好农民工集中返乡过年和回城务工各项服务工作。五是筹备召开全国优秀农民工表彰大会。
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
主要工作情况:一是会同教育部积极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积极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指导开展清理规范工作;组织做好会计、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等9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二是开展“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战略”专题研究工作和2008年度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评选工作;组织专家赴吉林、宁夏开展“专家西部行”、“东北行”服务活动;在中国浦东干部学院举办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高级研修班。三是组织第一批共三个留学回国专家地震灾区服务团,赴地震灾区开展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技术咨询和智力支持服务活动,组织召开2008年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专家评审会、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专家评审会。四是部署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中期检查工作,拟定了今年新疆特培计划。
下一步工作安排:一是认真做好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工作,年底前向社会发布第一批、第二批公告;做好第四季度房地产估价师、经济、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15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二是开展2008年度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继续开展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三是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做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与有关部门和地方共同组织举办留学人员人才项目交流活动。四是制定《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评估办法》,开展博士后评估工作、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工作和第二期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人员培训工作。五是研究建立首批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落实好重大专项继续教育活动,实施第一批西藏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工作。
八、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主要工作情况:一是集中力量修改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暂行条例》。二是推进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完成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备案工作;截至9月,共备案、核准57个部委和直属机构的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三是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暂行规定》。四是加强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组织实施了对部分地方和部门事业单位进人情况的督导检查。五是参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方案研究工作和医药卫生、文化等行业体制改革政策研究工作。
下一步工作安排:一是抓紧做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暂行条例》的报审工作和实施准备工作。二是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大力推进岗位管理制度和聘用制度,加强调查研究、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三是按照急需先建的原则,抓紧制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单项政策规定。
九、军转安置工作
主要工作情况:一是认真落实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安置任务。计划分配军转干部的档案审查和移交工作已全部完成,定职定位和培训工作正在进行,部分省市已完成安置任务;对参加抗震救灾转业干部的情况进行了调查统计,指导督促各地对参加抗震救灾的军队转业干部实行从优安置;积极采取措施,安排好师团职干部的工作和职务;对功臣模范和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转业干部,在安置去向和工作安排上给予照顾。二是稳步推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在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召开了全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经验交流会,全面总结近年来各地特别是街道社区开展自主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经验和做法。三是大力加强军转教育培训工作,指导黑龙江、云南、新疆和大连市深入开展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教育培训试点。会同部分省市和相关单位,着手研究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教育培训大纲,规范和丰富军转教育培训大纲内容。
下半年工作安排:一是加强督查和指导,确保今年安置任务的落实。二是稳步推进自主择业管理服务工作。三是切实加强和改进军转教育培训工作。四是研究改进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安置办法。
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工作
主要工作情况:一是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制定工作。二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号部令颁布了《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三是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修改《社会保险法(草案)》,对社会保险制度的重大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论证。
下一步工作安排:一是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进一步研究修改《社会保险法(草案)》。二是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工伤保险条例(修订草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暂行条例(送审稿)》、《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条例(送审稿)》、《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送审稿)》的修改审查工作。三是研究制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社会保险档案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二○○八年十月
“2008年三季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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