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改革:启示与方向
引言:建立和完善社保体系,其结果可为转变增长方式做出贡献,使居民持有良好的消费预期,烫平居民消费周期,让城乡居民建立消费信心,敢于消费、放心消费、合理消费,使之取代投资驱动。
2008年启示
08年,我国遇到了十几年来前所未有的巨大经济困难,世界金融危机和经济滑坡对中国经济增长形成了空前的外部冲击,对经济增长方式提出了严峻挑战,社保制度建设也从中获得两点重要启示。
社保应以就业为重点和导向
2008年,我国就业形势两次出现大幅滑坡。第一次是上半年,因人民币升值预期导致的以长三角为主的沿海发达地区企业出现经营困难,失业高峰开始显现。第二次是下半年,世界金融危机对我国珠三角为主的沿海发达地区外向型企业的巨大冲击。为此,中央有关部门接连出台优惠政策,对困难企业进行帮扶,以缓解严峻的就业形势。这就对社保制度提出了一个挑战。
众所周知,任何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障都或多或少对劳动力市场产生一定的扭曲;政府的作用在于如何根据国情权衡利弊和取舍轻重,制定一个适合本国国情和发展水平的制度模式。模式选错了将事倍功半,操之过急了会适得其反。
欧洲一些传统的福利国家保就业的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障措施和思路不一定完全适合我们的产业结构情况。欧洲高失业率既是过度劳动保护的结果,又是过度劳动保护的原因,同时,还是高福利和高税收的一种社会均衡。
在20世纪60年代,欧洲主要国家平均失业率仅为2%,70年代刚有攀升的苗头便采取了严格的劳动保护,当时的成本不高,动机良好,但事与愿违,抑制了就业需求,进而形成了“劳动力市场刚性”,到80年代平均失业率攀升至5%,90年代达到10%,从此就经常保持在两位数。后来,包括法国在内的许多政府已认识到,70年代旨在维护社会稳定的这种僵硬的劳动保护和社会保护不利于就业,尤其是不利于青年人就业状况的改善,于是,从90年代开始便有了席卷各国的社保制度改革。
所以,以就业为重点和以就业为导向,这将是我国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障立法的基本取向。我国的一个基本国情是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发展阶段,在这个历史阶段,“就业”就成为一个最基本的“福利”,有就业就有稳定,保就业就等于保稳定,就业是民生之本,福利之源,稳定之基。在这方面,2008年1月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是一个教训。
社保是拉动内需的制度保证
社保制度不仅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举措,也是拉动内需和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一个制度保证。温家宝总理在最近的一期《求是》杂志中撰文《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若干重大问题》指出,“要把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作为安邦兴国的根本大计。社会保障制度是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性制度”。
这就是说,以往我们过多地将完善社保制度作为解决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这个定位是初级的,还没有超越10年前“两个确保”时的思维定势,还停留在为国企改革制定配套措施的历史阶段上。温总理所说的“安邦兴国的根本大计”,就应该是指社保制度应为拉动和刺激内需做出应有的贡献,“长治久安的根本性制度”就应该是指成为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制度保证之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增长方式愈发显示出其不可持续性和脆弱性,外需依存度过高,将近80%,成为世界之最。这个亦步亦趋的增长方式缺陷在2008年中完全暴露在世界金融危机之中,政府斥巨资救市的目的,就是以扩大内需来替代遭受重创的外需。
建立和完善社保体系,其结果可为转变增长方式做出贡献,使居民持有良好的消费预期,烫平居民消费周期,让城乡居民建立消费信心,敢于消费、放心消费、合理消费,启动消费,使之取代投资驱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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